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去年以来出现很多以寄存代售和应价零批模式的电商平台。殊不知,对于参与者来说,这种平台的参与者风险极高。
截图于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湖南省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防止上述4家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向法院申请冻结上述4家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总计8000万元。
裁判结果: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500000768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300000911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700000919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100000912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据悉,“单单乐”商城运营的主体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蛟。
单单乐商城首页
单单乐商城除去正常的购物之外,还有组合区、易货区两个板块。
单单乐商城组合区模式简介。
组合区1+Nx组合消费。
1:消费者需求购买的商品,类似你在淘宝天猫拼多多上面购买商品。
N:批发价商品数目。
x:商品批发价格。
厂家与销售商把利润让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成为批发商选择与销售商合作或者自己进货流程,让消费者变成创业者变成盈利者。
厂家把商品卖给销售商获取利益。(厂家收益)
销售商以两件商品(4.5×2)折让利给消费者,消费者获取每件商品的5%为利益,销售商扣除%1×2作为代售收益。(单单乐平台收益)
消费者以批发商身份获取商品8%为收益,作为消费者你除了获得的8%收益之外,还有一件商品。你批发购入的商品卖出与你所购买商品所花费的金额达成你免费购物的结果。
单单乐易货区简介。
积分换取方式:商品的零售价的10%。
比如一件商品零售价1000元,那么这件商品能换取的积分为100积分。
那么为什么不是1000元=1000积分呢?
易货区不出售只能用积分换取。 意思是易货区商品价格虽然一样,但是价值要远大于一些商品累加之和,如果1:1换入,基本不能保证厂家与销售商的正常收益。
易货区商品价值很大,属于销售额略大而且不易成交的商品,比如车子,平板电脑这类商品,消费者以批发商的价格很难购入,商品的价格高,价值大,供货商与销售商很难保证很快售出,所以用易货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不能通过组合消费模式批发,积分价值等同易货区商品的市场价值,1000积分易货商品与1000元商品价格相当。
为了避坑,要注意一下三点。
1、不夸大宣传或虚假承诺
大部分涉传型的社交电商,在“裂变”的过程中,文案中存在过分夸大的虚假宣传、承诺高利润回报等问题,并通过微信等生态圈大肆传播,形成对于其他合规合法产品的销售渠道挤压,导致正常的商业竞争秩序被破坏。
2、避开拉人头等计酬雷区
近年由于涉传被判天价罚款的平台不胜枚举,平台需“以销售商品为目的”,避开人头费、门槛费、会员费等“陷阱”。将层级控制在两级以内,可以更大程度规避涉传风险。拉人头不发放奖励,而是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
3、合规结算推广佣金
目前很多社交电商、兼职、共享经济平台,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合规支付给推广者佣金。这里面主要涉及到2个问题,一个是平台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推广者扣缴个税;其次,就是成本可列支的问题,即打给推广者的佣金,需要有对应的发票。
捉销师提醒:鼓吹“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的都是骗局,希望大家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是送给广大投资人的苦口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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