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增值新玩法,通证只涨不跌,随时提现!无需会员费,消费100元刚需品就可参与!团队收益发现金+贡献值产通证,无压力!”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关于省贝商城的广告宣传材料给刷屏了,一些网友受到上述宣传话术的吸引,为了拿到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而选择在该平台进行投资、推广。
那么省贝商城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江建勋、张美玲等公司高层在不久前是否曾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平台现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有关省贝通证只涨不跌的承诺是否违反了《广告法》?所谓的原始股权奖励是否可观?
公司高层,被执行人
据官方资料介绍,省贝商城隶属于武汉省贝科技有限公司,经查,省贝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日,法定代表人梅宽,股东有张美玲(大股东)和张高显,注册资本500万元,据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也为0人。
在公司管理层方面,据公开资料显示,省贝科技董事长名为张美玲(当下,此人已对外声称其为“张玄玲”),最初,薛军、高群娣和姚英祥等人也都有着省贝公司发起人的身份,截至目前,据企查查显示,江建勋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财务负责人,梅宽则是总经理。
关于张美玲的生平,省贝商城APP是这样介绍的:张美玲在20多岁时就成长为一名国际公司销售体系的团队领导人了,曾经有过带领团队六个月内创造九个亿销售业绩的不俗记录,后来她创立了湖北众汇悦来饮品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该公司推出了“极百泉”富氢水,并在全国多地启动了市场。现如今,相关产品也出现在了省贝商城的首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9月21日,张美玲和江建勋都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59881元。案号:(2022)鄂0102执恢3807号。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江建勋、张美玲系夫妻关系,案发原因为借贷纠纷。
(图片来源:企查查)
无独有偶,省贝公司的另外一位股东张高显也同样存在过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此人在当时甚至还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17)鄂0116执1246号。
(图片来源:企查查)
神奇饮品,治疗便秘?
说到省贝商城中的产品,“极百泉”富氢水自然不得不提,由湖北众汇悦来饮品科技有限公司认证的官方公众号“极百泉富氢水”曾在题为《老了很容易便秘怎么办?喝富氢水或可高效解决!》的文章中指出:饮用氢水,是一个安全有效治疗便秘的方法。氢气对许多其他慢性疾病如糖尿病、动脉硬化等也会带来好处。许多治疗便秘的药物开始有效,但不能长期有效。氢水对改善老年便秘的有效率非常高,达到80到90%。
显而易见,上述说法涉嫌暗示“极百泉富氢水”也具有治疗便秘等医疗作用,消费者很容易遭到误导。虽然该篇文章的下方有一行小字标识出了所谓的免责声明:部分图片、文字来自互联网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但根据《广告法》规定,商品经营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该法。对于上述宣传行为,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已有明文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在视频号平台中,也有极百泉的推广人员发布了受益者案例,用以佐证相关产品具有治疗便秘的作用。
现如今,在省贝商城推广人员提供的PPT资料中,涉及富氢水可治疗疾病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显而易见,这种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多种职级,通证分红
接下来,我们再来关注一下省贝商城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据推广人员阿强(化名)介绍,消费者在商城消费的同时,平台商家都会赠送消费者不同数量的贡献值,贡献值是获取通证的唯一凭证,通证为有价证券,可以随时提现(平台销毁),也可持有增值(只涨不跌)。通证恒定发行量为1亿个,所有的通证都是根据企业的股权资产和利润对标发放的,数据公开,无法篡改。商城通证每日最多产出9万个,365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递减产出,直到每日产出量为1000个,不再递减,直至结束,该过程大概需要十年时间。
用户如果想要赚取通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来实现:
第一、消费增值:线上消费返2倍,线下消费返1倍,刚需产品100元起;
第二、动态收益:直推获得10%现金奖励+30%贡献值、间推获得20%贡献值。做团队的话,收益还将更高,参与者被分为了主任、经理、总监、董事、合伙人、联创等多个级别。
具体收益细则如下:
近期,为了进一步刺激市场,省贝商城还推出了赠送汽车的活动奖励,升级董事300万业绩,奖红旗h5;升级合伙人600万业绩,奖奔驰GLA200。
说完了线上,再看看线下,据资料显示,投资实体店或区代,还将持有等级分红永不下滑,终身享受每天通证分红。
众所周知,一些互联网平台所发行的通证本身就是虚拟货币的一种,而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对于省贝商城变相发行通证(通证可提现)的这种行为,《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曾明确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通证经济”的旗号,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各类非法金融资产,蛊惑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币交易、矿场矿池、虚拟交易所等,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如发现通过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请及时向区处非办举报,并持相关证据线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曾在题为《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的文章中明确指出:互联网积分管理要坚持三条底线,一是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
一边是“限制持有收益”、“消费者之间不可互转”,而另一边的省贝商城却喊出了“通证价值只涨不跌”、“通证支持互转”,这种行为不仅突破了“底线”,也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原始股权,是否违规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关于省贝商城奖金制度解读的课件当中,还出现有关“通证可兑换企业原始股权”方面的收益。
据推广人员介绍,武汉省贝科技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在香港创新板挂牌,股票代码HK:I200008,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确曾在中国香港完成挂牌,挂牌地点为香港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而该交易所的性质其实就相当于国内的新四板。换言之,省贝公司只是在新四板上挂牌,而非上市,挂牌企业不能向公众发行原始股,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只面向专业投资机构和企业内部相关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区域股权市场一般只能为挂牌企业进行宣传展示,股权转让有严格限制。
后 记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原始股骗局层出叠现,而发行这些原始股的公司中有不少都是在新四板上挂牌的。归根结底,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不存在诈骗风险,而企业与投资人之间非法进行的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至于以“打造最省钱的购物平台,弘扬传统文化,实现商与道的完美融合”为愿景的省贝商城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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