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商电商调研发现了一个名为“益禾宁”的品牌,宣传其产品“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和“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可以调理、治疗各种疾病。
据了解,“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和“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都是益禾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宣传可以调理和治疗颈椎病、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突出、风湿病、关节炎、骨刺等疾病;“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宣传可以预防糖尿病、高血压、老年痴呆等疾病,还可以抗肿瘤、治疗肝炎和支气管炎。而且还可以做代理,称“零风险、零囤货”,可以获取高额的差价收益和市场返利。
但微商电商调研调查发现,“益禾宁”直接宣传产品功效,其代理模式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背景代加工生产
图片来源:益禾集团公众号
据公众号介绍宣传,益禾集团成立于2018年,集团公司坐落在南京市。公司旗下有多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涉及版块有生物医药、物业管理、居家养老、物流商贸、培训教育、大健康、新零售等等。
图片来源:企查查
但企查查APP显示,益禾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3日,企业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空港经济开发区华商路38号(江宁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旭尧。该公司由南京天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孙旭尧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俞翠兰担任公司监事,董事长孙旭尧也是“益禾宁”品牌创始人。
益禾宁创始人孙旭尧
图片来源:企查查
另据企查查显示,孙旭尧共与7家企业有关联,他除了是益禾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还投资了弘泽企业管理咨询(南京)有限公司,持股1%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投资了南京寰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控股9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投资了南京市宸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333%;担任了南京天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益禾物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图片来源:企查查
特别是孙旭尧还是南京市江宁区维一养生馆的法定代表人,而在微商电商调研与益禾生物代理沟通的过程中,有一些是曾做过白云山维一精油的代理。而益禾生物公司的老板也曾运作维一养生馆。
另外,深入了解后,微商电商调研发现益禾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产品是代加工生产。通过产品检测报告和备案信息可知,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的生产企业为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而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的生产企业为银川佰氏中方医药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的生产企业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3次;曾于2021年6月22日被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抽查发现问题并记录在案;还于2018年10月8日因产品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被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的生产企业银川佰氏中方医药有限公司也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由被起诉1次,还于2021年12月8日被举报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白云山盈康药业”牌“妇用抗HPV型冷教凝胶”(产品备案号:宁苏银械备20210002号)销售网页有:“预防宫颈病变、降低HPV病毒载量、高位转阴、阻断高危形HPV感染、天然蛋白毒,调理带下湿症,提高机体免疫力,修复阴道微生态环境”等涉嫌表示功效的内容,这种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且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7200元。
而微商电商调研调查发现,益禾宁的医用液体敷料和华孟牌灵芝液也有类似的宣传功效的情况。
益禾宁宣传产品功效,涉嫌违法违规
据代理宣传,益禾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旗下有两款产品,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和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其中,益禾宁液体敷料是械字号产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实行监管,使用安全性更高。
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零售价300元/盒,一盒7瓶,50ml/瓶。益禾宁灵芝液宣称是由灵芝的菌丝体经液体发酵成灵芝液,再在灵芝液中添加银杏叶提取物而制成的保健食品。表示“灵芝可以降血脂、防治脑血管、心血管动脉硬化,再配上活血化瘀的银杏叶和褚、硒等多个微量元素组合搭配。具有降血脂、补经气、延缓衰老、燥湿止带、保护肝脏、敛肺止咳、提高免疫力、预防脑血管、预防糖尿病、预防冠心病、预防高血压、预防高血脂、降低胆固醇、降低血液黏度、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心血管动脉硬化等多种功效。”
图片来源:益禾集团公众号
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零售价298元/盒,一盒两瓶,30ml/瓶。据公众号宣传,“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甄选川芎提取物、姜黄提取物、乳香提取物、没药提取物、熟地提取物、三棱提取物、莪术提取物、路路通提取物、骨碎补提取物、鸡血藤提取物、透骨草提取物、当归提取物、人参提取物、红花提取物、黑老虎提取物、威灵仙提取物、党参提取物、羌活提取物、独活提取物等几十种纯中草药萃取。采用三大核心技术,远红外线技术,有抗菌,消炎的作用,使有效成分持续发挥作用;高压负氧离子技术,使药物快速渗透,直达瘀堵处,把部位包裹起来隔离渗透进行调理,彻底解决疼痛;分子纳米渗透技术,能把分子最小化,透过皮肤到达肌肉层、筋膜层、最后直达骨膜层,可以在肌肉、韧带、筋络得到舒筋活络、活血化瘀的前提下,再给到骨骼提供营养成分,让骨骼真正地得到恢复。产品突破了传统工艺的限制,将草本植萃与现代科技合二为一,对颈椎病、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突出、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落枕、腰肌劳损、跌打损伤、骨质增生、骨刺、痛风、网球肘、头疼、滑膜炎、痛风性关节肿痛、肩周炎、妇科痛经、关节炎、半月板损伤、乳腺增生所致的乳房胀痛等多种病症都有很好的治疗调理效果。”
图片来源:益禾宁代理
而在代理的宣传中,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还可以解除肝脏毒素、养肝护肝、养肺补肺、利尿消肿,治疗急性、慢性肝炎以及肺虚久咳、急性支气管炎、慢性肺虚引起的痰多咳嗽、胸闷、胸胀、胸疼等症状。更是宣传灵芝具有抑制肿瘤、抗衰老、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功效,以产品成分暗示灵芝液具有抗肿瘤和治疗疾病的功效。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但实际上,益禾宁华孟牌灵芝液属于保健食品,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519号。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得知,华孟牌灵芝液有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适宜高血脂人群,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并没有代理所宣传的抗肿瘤和治疗急性、慢性肝炎、支气管炎、高血压等疾病的功效。
《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图片来源:益禾宁代理
无独有偶,在代理口中,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更是可以“打通任督二脉”,通经络、活气血、化瘀堵、祛寒湿、舒筋骨、清邪毒。可以预防三高、脑梗、老年痴呆、脑中风等高危疾病,还可以治疗和调理颈椎病、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突出、风湿病、骨刺、痛风、肩周炎、妇科痛经、关节炎等多种疾病。有人称用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调理好了腱鞘炎;有肩周炎患者分享自己使用一次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症状就得到了改善;还有位女士表示自己副乳大,伴随着疼痛和不适,使用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十天,副乳消失了,也不疼了;更有人送去锦旗,感谢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治好了他三十多年的腰椎间盘突出。
那么益禾宁的产品真有以上功效吗?
图片来源:产品包装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产品备案信息,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的备案编号为宁苏银械备20210003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纱布绷带、创可贴、手术衣、手术帽等。2021年12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公告,在这份公告的附录中,写明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禁止添加的成分,其中包括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这表示第一类器械就是单纯的器械,只能发挥物理作用,不能用来治病。而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的备案信息也表明产品由内容物(卡波姆、三乙醇胺、多肽、神经酰胺、甲壳素、糖原、清凉剂、纯化水)和容器组成,不含发挥药理学、免疫学及代谢作用的成分。产品预期用途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综上,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并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效。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益禾宁”将保健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宣传具有预防、调理、治疗各种疾病的效果,并且借用各种案例宣传产品可以治疗疾病,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经构成虚假广告。对此,《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推广“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涉嫌违法违规
代理宣传道,“益禾宁”的代理模式具有“零投资、零囤货、零风险、可超越、可回归、可继承、可转让”七大亮点。成为代理即可享受高额的差价收益和市场返利,成为合伙人还有市场分红。
据了解,“益禾宁”的代理分为经销商、批发商、代理商和合伙人。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进货价格,可以获取的收益也不同。
图片来源:益禾宁代理
益禾宁医用液体敷料的零售价为298元/盒,一次性购买5盒可享受258元/盒的进货价格,零售可获得40元/盒的零售利润;一次性购买20盒可享受178元/盒的进货价格,零售可获得120元/盒的零售利润(灵芝液的进货价格在医用液体敷料的基础上加2元/盒,下同)。
经销商:一次性花费8280元购买60盒产品可成为经销商,经销商享受138元/盒的进货价格。60盒产品全部零售可获得(298-138)×60=9600元零售利润。经销商推荐一个经销商可获得600元推荐奖励。
批发商:一次性花费35400元购买300盒产品可成为批发商,批发商享受118元/盒的进货价格。300盒产品全部零售可获得(298-118)×300=54000元零售利润。批发商销售一个经销商可获得(138-118)×60=1200元差价收益,批发商推荐一个批发商可获得3000元推荐奖励。
代理商:成为批发商后推荐一个批发商可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可以享受88元/盒的进货价格。成为代理商后,零售300盒产品可获得(298-88)×300=63000元零售利润。代理商销售一个经销商可获得(138-88)×60=3000元差价收益,销售一个批发商可获得(118-88)×300=9000元差价收益,代理商推荐一个代理商可以获得所推荐代理商团队所有业绩4元/盒的返利。
市场合伙人:市场合伙人分为1星市场合伙人、2星市场合伙人、3星市场合伙人、4星市场合伙人和5星市场合伙人。直接推荐3个代理商可申请成为1星市场合伙人;扶持各代理商招商3个市场,并累计完成1200盒销售量可成为2星市场合伙人;直接推荐5个代理商,且扶持各代理商招商5个市场,并累计完成6000盒销售量可成为3星市场合伙人;直接推荐5个代理商,且扶持各代理商招商10个市场,或直接推荐10个代理商,且扶持各代理商招商5个市场,并累计完成30000盒销售量可成为4星市场合伙人;直接推荐10个代理商,且扶持各代理商招商10个市场,并累计完成60000盒销售量可成为5星市场合伙人。只要成为市场合伙人就可以享受1年季度市场补贴,还可以获得价值2万元的原始股权,还可以享受公司所有业绩10%的加权平均分红,团队中所有人销售产品合伙人都可以获得差价收益。此外,市场合伙人星级提升或所推荐的合伙人星级提升都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星级越高奖励也越多。
以上便是“益禾宁”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获取高额利益的第一步就是要购买大量产品成为批发商,再推广发展人员升级代理商和市场合伙人,才可以获得市场返利和业绩分红。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益禾宁”要求消费者购买不同金额的产品获取不同级别的代理资格,设置差价和推荐奖励,引诱代理们通过推广发展人员并使其购买产品成为代理来获取利益,涉嫌拉人头;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进而形成团队,设置市场返利和业绩分红,以团队成员的销售推广业绩为依据获取团队分润。“益禾宁”这种“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或涉嫌违法违规。
后 记
“益禾宁”为了获取利益,宣传保健食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预防、调理和治疗各种疾病的功效。事实上,还有许多消费者不能分清“保健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区别,听信宣传,认为“保健品”和“械字号产品”可以治病,最后既浪费钱财又耽误了治疗。“保健食品”以保健为目的,长期使用对人体无害,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善人的体质。“医疗器械”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上大多数都是第一类医疗器械,这一类产品主要用于从物理上辅助治疗,不能治病。只有“药品”才可用于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生产前都会经过国家食药监管局严格审批才能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所以大家购买药品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以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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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微商电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