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航、胡文周、沈旭卿、陈鄂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牛板金”平台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19)浙01刑初100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指定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2执416号。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及时有效清退案款的准备,现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告示,“牛板金”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可线上查询、核对。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核对对象
“牛板金”平台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核对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信息核对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少受损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本次信息核对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菜单栏诉讼服务中的“涉众案件”上进行,不接受线下来访核对。
四、信息核对内容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五、信息核对操作流程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若集资参与人本人不会操作手机的,由其家人协助完成。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进入“上城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按钮“诉讼服务”-“涉众案件”,跳转至“债权信息核对系统”页面;
第三步:
选择证件类型登录,此处以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进行登录演示。根据提示拍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传,待系统识别身份信息后,点击“确认下一步”按钮,输入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第四步:
显示个人关联平台信息,点击个人平台小卡片上“核对信息”按钮,进入信息核对页面查看修改基础信息完毕,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信息核对(如有信息修改需上传相关证件照片等)。另,补登发还账号为选填项,后期发还资金将统一开立银行虚拟账户,在虚拟账户开立不成功时再行使用发还账号。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核对的信息仅为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集资参与人的受损金额已经刑事判决确认。
2、核对期满后,最终清退金额以刑事判决确认的受损金额按统一比例确定。具体事项,请关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信息。
3、非本案受损集资参与人或继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公告期间如有疑问,可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或数据审核部门咨询。
专线电话:
0571-86577920,63103123。
来源:杭州上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