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郑某等29人在武汉市汉阳区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的名义形成统一组织,并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不生产或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只“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参加者必须缴纳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Z,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0000元。
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组织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团队由老总领导,团队内设立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负责该团队的运转。
2019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在该组织聚集地将正在对经理以上的层级人员开展培训、宣讲活动的钟某(黄陂区老总)等人抓获。
该院受理案件后,迅速组成三人办案专班,指派三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案件审查,围绕案件证据、定性等问题先后三次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进行讨论,并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及时、高效办理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文系转载,版权归属原作者,此文章来源于:正义网 ,转载于:反传联盟,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