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久前,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该《执行裁定书》显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本院作出(2017)吉0106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长工商行处字[2016]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罚款及违法所得款6,850,000.00元、逾期未履行加处罚款1,700,000.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执行。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新观察在该《执行裁定书》还注意到,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路梓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辽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据悉,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推广其公司的金乷江(SIGCESS)网络商城网上商铺即发展其商城会员,增加其公司收入,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16日在吉林省内通过采取其制定的“168”推广模式推销商铺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的会员向其他人推销商铺使其成为会员,并以此计提报酬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168计划”具体为:交纳1000美金成为金乷江商城加盟商亦即会员,从而具有了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加盟商分为:初级加盟商、中级加盟商、高级加盟商。这3个级别都有ABC和经理4个阶段。成为会员后,即由电脑自动生成的1名组长,带领6名组员的推广小组,完成8个商铺的推广任务,即招商A阶段。本阶段小组内任何人推广1—2个商铺,小组每人均享受50(80)积分的奖励,该过程共有20次奖励机会,每人可获奖励8000积分(50820)或12800积分(80820),其中推销最快最多者升为下一组组长,直接奖励2000积分;每完成1个招商任务,奖励组长300积分,8个商城招商完毕,组长获2400积分,公司直接奖励组长4000积分。A阶段招商组长共可得奖励8400积分。同时进入招商计划第二阶段。以此类推,C阶段组长可得奖金500000积分。上述奖励积分1分等于1元人民币。如此循环进入下一阶段。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年5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题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案由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审查裁定书》)显示,从2015年8月起,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会员在吉林省内开设服务中心为其推广“168”计划发展会员,至今共授权开设服务中心140家,遍布全省各地区。
依据中山香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6日,共在吉林省内发展会员5387人,获得收到共计34,229,900元。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发网上商城和会员系统共投入网站服务费14,900,000.00元,会员系统服务费1,026,897.00元。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共缴纳税金6,299,874.71元,获利共计12,003,128.29元。
对此,长春市工商局局认为:盛仕铭公司推广“168计划”,要求加入者交纳1000美金成为会员并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每一级别的晋升由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销售业绩来决定,其所取得的各种所谓奖励也均依据其发展团队的销售业绩计提,即会员获得奖金的路径是交纳1000美金(成为会员)——卖出1个商铺(发展会员)取得1000美金业绩——全组均获得奖励——业绩突出者升为组长——获得更多奖励。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长春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盛仕铭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703128.29元的处罚决定。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9日,注册资本为5800万元,李路梓担任法人、执行董事,经理。其中,李路梓持股80%,李汉林持股20%。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4月9日,该公司法人由李炎变更为李路梓。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因违法违章行为收到处罚的企业信息:一、责令停止加工假冒厂名的商品; 二、没收假冒厂名的“雪洁清苜蓿清脂胶囊”保健品179瓶、“盛仕铭雪洁清苜蓿脂康胶囊”保健品551瓶、“盛仕铭美食伴侣苜蓿脂康胶囊”保健品100瓶; 三、罚款100000元。
此外,天津某直销企业的董事长曾于2004年12月6日参股中山盛仕铭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27日退股。
文章来源:综合清流、搜狐财经、证券时报、娃哈哈官微等,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