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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福天下案件处理情况最新2022:二审维持原判!刘煊苗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据报道刘煊苗曾经是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兼四川省、山东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成都绍兴商会会长,四川省工商联、成都市工商联常务委员,成都市政协委员。集美丽光环与一身的企业家,在四川绵阳福天下特大传销案件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title插图%num

以“消费等于赚钱”“保本型消费投资”,以“时间换空间”、“去产能、去库存”、“提前消费”、“预存模式”、“跨行打劫”、“消费全返、消费送福分、福分兑换现金”“四个月回本,两年赚6.25倍”等投资返利概念,以“开拓电商新模式、打造民族新品牌”、以“中国梦、福天下、万里行”为幌子的四川绵阳福天下特大传销案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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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荣与潘某强(另案处理)均为“成谋商城”参与人员,2015年3月二人意图比照“成谋商城”的模式建立一电子商务平台,后蒋某荣等人找到被告人李某涛等人合伙共同开发。期间,蒋某荣安排李某涛等人具体比照“成谋商城”的结构完成网站制作,蒋某荣承诺给李某涛12%的技术股。后蒋某荣、潘某强等人因缺少资金投入,便找到被告人刘煊苗出资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2015年5月14日,蒋某荣、潘某强、刘某苗等人注册成立绵阳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服务、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网络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潘某强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绵阳福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潘某强变更为蒋某荣,在蒋某荣负责期间,公司业务发展缓慢、经营出现困难。2015年10月刘煊苗接手成为绵阳福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管理,被告人王某英也随刘煊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6年2月王某英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刘煊苗实际控制的德泰堂控股有限公司占股63%成为绵阳福天下公司控股股东,王某英受让原股东蒋某荣、何某梅的股份占股17.6%,何某代李某涛占股12.4%,刘煊苗占股7%。%title插图%num
绵阳福天下公司以“福天下、联盟商城”网络软件为平台开展营业活动,提出“消费=赚钱”“保本型消费投资”等消费投资返利的宣传推广口号,大力宣传刘煊苗系浙江商会副会长、绍兴商会会长、成都政协委员等个人光环,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平台内分为会员、商家、业务员(具体为商家业务员和区代业务员)、区域经理、公司平台等不同角色。2016年8月刘煊苗增设大区经理角色。在蒋某荣负责时,区域经理需缴纳1万元费用并在三个月考核期内完成一定业务量,刘煊苗接手后沿用该制度至2016年8月,后刘煊苗未直接再收取区域经理1万元的加入费,而是以缴纳购物体验费1万元送1万福分、收取保证金1万元附条件可退或从区域经理的提成中分期扣足1万元的形式变相收取,2017年初,刘煊苗决定区域经理不再缴纳加入费用。“福天下、联盟商城”的运营模式为:会员在商家处消费,商家向平台上交交易额16%的费用,会员消费人民币1元获得1福分,积分满500福分即可获得1个赠送权,公司按照每日撮合交易额的10%除以当日赠送权的数量向会员赠送福元,直至赠满为止,福元可作为人民币在平台商家处消费,商家又向平台申请货款提现。%title插图%num
被告人刘煊苗、王某英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发展市场,施行以下经营机制:一、鼓励公司员工全员拓展市场,授意、许可员工注册虚拟商家、会员账户进行演示操作,发展参与人员。二、为推广发展参与人员,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体验单形式免费向参与会员赠送福分。三、人工干预将福元赠送单价维持在0.6-1元左右,给公众造成稳定返利的假象。四、对业务员、区域经理、大区经理资格以业务量作为准入条件和考核要求,业务员由区域经理招聘后在区域内推荐6家以上商家可向公司申请取得业务员资格,业务员考核要求推荐商家月递增率在10%以上,直荐商家10个以上时报单商家成活率60%以上。区域经理在三个月考核期内要求完成撮合交易额50万元、发展商家30个以上、发展会员150人以上的任务,才能通过试用,正式任命后要保持月业绩30%的递增。大区经理的任命条件也以市场业绩累计5000万以上且业绩逐月增长为条件,大区经理每月有业绩发展、区域发展、商家数量、会员数量的任务分解,公司按期考核督导。五、平台收取每笔交易额16%的费用,其中10%通过平台以福元形式返利给会员,2.5%以福币形式按固定比例给相关人员层层计酬,具体是:消费会员的发展商家提成0.2%,发展商家的商家业务员提成0.4%,推荐区域经理的区代业务员提成0.2%,对应区域的区域经理提成1.5%、大区经理提成0.2%,另3.5%作为公司盈利收入。2016年2月,刘煊苗还推出镇级代理的新制度,在安州区涪城区城郊乡及永兴镇大力推广福天下电子商务,发展参与人员,并经王某英等人讨论决定安州区黄土镇的商家可以不经手续审批直接申请成为平台商家,直接导致了大量虚拟商家的产生。上述措施的推行,使绵阳福天下公司营业额剧增,每月撮合交易额达数亿元。同时,部分区域的大区经理、区域经理为发展业务量,鼓吹“四个月回本,两年获取6.25倍收益”等内容,教授区域内参与人员做假单牟利。此间,绵阳福天下公司员工、平台参与人员大量存在会员不实际购买商品,而仅按虚假交易额16%的比例向平台缴纳费用并获得100%福元返利的情形。随着撮合交易额的扩大,新增赠送权的增长速度对撮合交易额的增长需求也急速放大,新增赠送权的返利额大大超过了平台所提取的10%资金量。2016年4月,刘煊苗在成都成立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又建立“福天下、品牌商城”网络平台,绵阳福天下公司会员获得的福元可以在品牌商城购物消费,该公司再与绵阳福天下公司进行结算。2017年8月,经过改进升级的2.0系统上线,推出福元、福豆混合赠送制度,系统强制将福分按一定比例转换为福豆,以此来减少福元赠送数、增加福豆赠送数,福豆可在品牌商城内进行消费。刘煊苗为推广2.0系统,进一步发展市场,先后在陕西、河北、吉林、辽宁等地组织“中国梦、福天下、万里行”活动,带队宣传联盟商城和品牌商城项目,吸引了大量人员加入。后刘煊苗、王某英决定引进FU币,福豆可以按一定比例兑换为FU币,绵阳福天下公司以此手段消耗会员的赠送权。混合赠送制度推出后,市场交易量急剧下滑,加之虚拟货币被国家明令禁止,绵阳福天下公司未再人工干预福元赠送单价,由系统默认按照每日撮合交易额的10%除以当日赠送权的数量向会员赠送福元,赠送单价低至0.1元。2017年8月,王某英与被告人陈某、业务员赵某军等人开会讨论解决方案,王某英要求各区域继续发展业绩并向各大区分派了100万-500万不等的业绩任务,赵某军拿出100万元作为16%的平台费用当场向平台充值,被告人陈某等其他大区经理、区域经理陆续向平台充值,并且号召区域内商家、会员向平台充值,连续四天赠送单价维持在0.2-0.5元之间,后平台交易量日渐趋低。2017年9月,经刘煊苗、王某英同意,绵阳福天下公司实行分仓平移制度,以公司平台为总仓、各大区为分仓,会员按照总仓内福分的对应金额在分仓消费,可在分仓获赠相应福分,同时将总仓的福分平移到各分仓,由各分仓的大区经理自行决定赠送单价,分仓的高额赠送单价再次吸引市场。持续近二个月后,各分仓由于赠送权不断增多,对业绩的需求量日渐增大,各分仓无法继续维持,经刘煊苗等人决定又将分仓收回至总仓,至此赠送单价低至0.01元,导致大量参与人员到成都、绵阳等地不断上访,围堵公司和政府机关,个别人员以跳楼、喝农药等极端形式维权。%title插图%num
2016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14日期间,经被告人刘煊苗、王某英授意被告人李某涛向平台奖金池进行注入操作,共注入187次,注入福元总金额达1015010000,平台通过对奖金池注入福元,人工干预每日赠送单价,稳定每日赠送单价水平。绵阳福天下公司发展会员角色837521个、商家角色79481个、镇级代理角色298个、业务员角色24054个、区域经理角色2155个、大区经理角色84个,在平台中检出最长分支层级数为17层。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绵阳福天下公司平台按订单总额的16%收取305474.582443万元,收到区域经理有权开展业务的保证金341.535242万元,收到资本1134万元,银行理财收益168.482184万元。通过福币提现、货款提现、商家余额提现、报单退款、参与人员提成等方式支出288532.524403万元,公司实际发生期间费用9561.578495万元,缴纳税款65.887801万元,购买其他资产580.238746万元,应收账款占用资金48.574007万元,关联公司占用资金8003.55528万元。绵阳福天下公司盈利模式不是正常的盈利模式,无论平台上的交易真实与否,自始都不具备盈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相关人员落网获刑,其中有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论谁身份有多高,无论地位有多显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犯罪了,都会受到到法律惩处!【文:利箭在行动,为了让更多人不再被骗,欢迎转载,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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