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6000元。
根据2021年11月26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万综执决字〔2021〕1409号),2021年8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对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兴隆椰子粉(规格:300克/包;生产日期:2021-07-26;保质期:12个月;产品分类:蛋白固体饮料)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9602-2013《固体饮料》要求(实测值为0.21,标准指标≥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于2021年9月8日申请样品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439包兴隆椰子粉;二、没收违法所得62元;三、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062元。
正大集团官网信息显示,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系正大(万宁)田园生态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与万宁兴隆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是海南省万宁市政府与正大集团签署的万宁兴隆咖啡城项目的经营主体,而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收购了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咖啡厂,该咖啡厂持有的“太阳河”牌商标曾被评为海南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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