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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碧睿福珠宝涉嫌以黄金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近日,有市民爆料称,陕西碧睿福珠宝有限公司在进行投资黄金的业务,买多少黄金送多少黄金,涉嫌非法集资。据调查,陕西碧睿福珠宝有限公司通过app和门店等渠道,利用各种途径鼓动市民投资其黄金业务。其模式非常简单,市民购买多少黄金,该公司除了给“同等金额”的黄金外,还额外赠送同等金额的消费卷,消费券可以继续用来买黄金。
比如投资10万块,该公司号称会给“价值”10万的黄金,还会赠送10万的消费券,这10万消费券可以继续购买黄金。不过,这个赠送的等额消费券并非一次性给投资人,而是按剩余消费券额度的千分之二进行日返到账,直到持续返现完毕。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陕西碧睿福珠宝有限公司为了快速扩张市场,激励投资人拉下线,凡是拉一个新的投资人进来,自己的消费券返现速度就会加速,到账资金也会更多更快,从而刺激疯狂拉人头。陕西碧睿福珠宝有限公司面向不定向公众,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一定时期内给付回报的方式吸纳资金,已经涉嫌非法集资。文章来源‖金律头条
案件二:“老妈乐”名为高额返利、实则非法集资,典型的养老骗局!请提醒您的父母 警惕身边的养老诈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长寿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市场需求更为强烈。于是一些不法投机者就把目标转向缺乏辨识能力的老年人,他们打着帮助老年人养老的噱头,通过投资成为会员可以获得高额返利的宣传方式,诱骗老年人“心甘情愿”搭上“养老钱”,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一、真实案例回顾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先后在涵江区江口镇及涵西街道、福清市渔溪镇等地设立“老妈乐”商城,以获得高额“广告费”返利和高额介绍费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止案发,三名被告人共吸收会员三百余人,其中大部分被害人为中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达三千一百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涵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建议,认定被告人孟某某、周某某、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万至二十万元不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套路揭秘犯罪分子宣称:“老妈乐”公司在全国都有项目投资,是大公司靠得住。每个项目的推广都需要大量的广告费,到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动辄需要数亿广告费,而他们“老妈乐商城”通过口口相传进行宣传,省下的广告费就分发给各个会员,让大家一块赚钱。公司每天会拿出当天营业额的30%作为广告费,这些广告费就是返利给会员的,而且每天都能领取广告费。我自己也是会员,赚的钱都能买一套房子了。大爷大妈们,你们还在犹豫什么…
会员根据投资的不同金额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银卡、金卡、钻卡、白金、翡翠。
大爷大妈们抵制不住诱惑,纷纷投资会员、签订合同。最后的结局便是,一段时间后,大爷大妈们再也拿不到每天的返利了,负责人、店长也联系不上。此时,大爷大妈们才幡然醒悟,倾尽所有,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涵检君提醒
老人安,家庭安;家庭安,社会安。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老人信息获取渠道较少、辨识能力较弱、渴望康乐、需要陪伴等特点,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年老,希望年轻人要继续发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事多和亲属沟通并咨询相关部门,谨慎甄别各类投资、消费,保护好个人权益,安心、舒心、静心地安享晚年。
文章来源‖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
案件三:向农户允诺高额利息,男子非法集资1330多万元(通讯员 武国进 记者 李子璇)陈某从事粮食购销多年,但是随着生意不断做大,资金逐渐入不敷出,为了持续经营,他向村里农户允诺高额利息。不少留守老人,将毕生积蓄借给陈某,而他靠吸收群众卖粮款及储蓄资金,非法集资1330多万元,最终资不抵债。5月30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召开粮食购销领域非法集资吸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陈某在其个体经营部购销粮食过程中,通过向亲友、农户公开宣称以及他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延期领取售粮款的农户,承诺按照延期时间以每斤加价0.1元左右或年息18%左右支付高额利息,对于提供资金的借款人,承诺按照借款时间以年息18%左右支付利息,共向240多农户吸收资金1330余万元,事后仅仅归还102万元,剩余1220余万元未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量刑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陈某吸收的尚未归还的资金1220余万元继续追缴。
法院提醒,正值夏季粮油丰收时刻,农民朋友一定注意粮食交易安全,能够现场交付的,尽量争取当场现金或转账支付,尤其要注意警惕高额利息的引诱,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下一步,淮阴法院将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守护百姓钱袋安宁。投稿、曝光、直销维权、反传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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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反传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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