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丨showhus
作者丨守护壹哥
守护精灵DATA致力于防治传销欺诈的大数据构建,为您提供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深度调查、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等功能,发动更多人参与大数据“共建”,让更多人“共享”大数据,实现防治传销的“群防群治”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
【引言】近两年来以“抢购寄售”、“拼团寄售”、“竞拍寄卖”、“应价零批”方式,打着“社交新零售”、“大宗商品交易”、“现货交易”的名目,实则进行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的项目盛极一时。参与者都认为自己是在该平台寄售东西,不存在风险。而在尝到了一些甜头后,他们慢慢地越投越多,极力发展拉人入伙,不知不觉已经越陷越深。此类以拉人头滚动或静态资金流通的形式,拆东墙补西墙,即前面加入会员的本金和利息都来源于新加入会员的本金,本质就是击鼓传花的庞氏骗局。
一个项目宣称“B2SC+O2O电商新消费模型”、“打造大电商+大康养+大文旅+数字化地产”、“千亿市值等你开启”、“1.0吸引粉丝数据”、“社交拍购购粉丝裂变”、“坐享升值人人受益”、“寄售分润三方共赢”。够不够诱惑?你是否动了投资试试看、赌一把的心?
4月17日反传联盟接到江西网友小章(化名)的举报信息,反映宜春秀春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小章表示身边有很多朋友都参与了投资,朋友们极力推荐该项目给他,号称只要交12600元就能获得12600元产品,同时还可获得12600积分,每天还可获得140元现金,并且还可以团队计酬获得奖励。小章希望反传联盟能够及时发布预警,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相关主体存高风险 股东间陷诉讼纠纷
反传联盟(ID:fcx114-com)从小章提交的资料中获悉,秀春道项目运营主体为宜春秀春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得知,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熊新民,由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100%持股。
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程之友,股东分别为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中乾德成(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股东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之间有诉讼纠纷。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中乾德成(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程之友作为被告,原告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中乾德成(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程琳,股东分别为程琳(持股比例76.27738%)、丛彤(持股比例14.59854%)、李秀针(持股比例9.12409%)。该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关联限制消费对象为程琳,而笔者通过查询,申请人为曹永亮、秀春道(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百年不遇的商机 不折不扣的传销
在秀春道的一份宣传推广的《商业模式》PPT文案中,称为《B2SC+O2O电商新消费模型》,在这份文案中,我们看到了其运营的传销模式制度,以及其鼓动投资12600元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布局,这也与小章向我们反馈的信息吻合。
秀春道新消费模型
一,消费区 700元、1400元、2100元、3500元产品套餐
a,购买等值产品获相对应生态积分‼️
b,获特价区20%配额(2次)
二,特价区(1-3折)价格参与拼购
1,需要等值产品的10%配额+批发价,获得产品
a,提货自用
b,委托申请平台代售,代售产品到期上架到消费区进行销售,获利润分配
2,举列:700×70%=490*2次=980元
3,消费区700元批发区140元,卖出获利润140元
三, 直拼5%(分享一位有效粉丝奖励1%~分享5位奖励5%)
1,团队管理奖励
区代 1.5% 团队业绩50W 分享6位
县代 3% 团队业绩200W 分享7位 2*区代
市代 4% 团队业绩500W 分享8位 2*县代
省代 5% 团队业绩1200W 分享9位 2*市代
2,平级奖励10%
综合该公司的经营模式介绍,对照《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秀春道的商业模式具备了缴纳入门费获得会员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多层次团队计酬特征,其经营行为已经构成传销。另外在我们调查过程中发现,除了秀春道,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还涉及其它传销项目,我们将在后期调查过程中发布。
使用国家机关宣传已经违法
在秀春道的宣传文案《秀春道简介及运营背景》PPT中,为了凸显其公司背景实力,秀春道将公司股权架构通过层层关联,与国资背景企业、国家机关攀上关系,以达到对市场宣导其合法性、国家支持项目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中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而秀春道在其市场推广宣传活动中,将中央党校作为宣传,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当前诸多传销项目以社交电商、新消费等名目,采用抢单寄售、拼购互助等方式,实则进行传销违法活动,其经营模式实际为“市场循环买单”——后面的人为前面的用户支付货款,由最后的人接盘,一旦后续进场资金不足就会导致崩盘。曾引起舆论较大关注的酒德利商城会员被骗事件,以及曾被执法机关查处的“单单乐商城”等诸多类似项目,均是此类模式。
而且近年来许多传销公司、传销组织都通过层层股权渗透,变相地与国有企业、国有单位、国资背景甚至国家机关攀上关联,以此作为传销组织宣扬的“利器”,使得许多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误入投资陷阱,这类现象值得警惕,我们也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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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都会对其项目进行国家支持的包装,为了迷惑参与者,他们首先会假借国家政策、断章取义国家领导人讲话、盗用国家项目、利用大众媒体包装宣传,甚至直接以挂靠国有企业、与某些社团组织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国家政策或者市场上兴起的概念,例如被传销组织用烂了的“阳光工程”、“北部湾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区块链”、“虚拟币”、“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资产证券”、“共享经济”,以及最近热闹的“元宇宙”、“新能源”、“环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证明其“可行性”、“项目有前(钱)景”。
第三,通过所谓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树立赚钱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证明其能够带动人人致富的“造福机器”,掩盖骗局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
第四,面对社会大众及媒体的预警曝光,甚至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后,辩称是遭遇竞争对手的攻击、执法部门的敛财执法、媒体机构的敲诈勒索,以虚构此类谎言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涉嫌传销常见关键词
复投、直推 、层碰、量碰、大区、小区、上线、下线、挖矿、矿机、原力、公链、代币、公排、推荐人、引荐人、合伙人、低门槛、高回报、对碰奖、代数奖、级差奖、推荐奖、指导奖、教育奖、管理奖、复销奖、原始股、互助盘、挖矿机、多级代理、三级分销、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发展奖励、无限复制、推广收益、杠杆收益、每日提现、积分账户、奖金账户、推荐关系、团队业绩、分享推广、短期回报、高额返利、财富自由 、加入资格、投资期货、推荐佣金、自销佣金、市场补贴、期货合约、数字货币、兑现证券、钱包模式、矿机模式、共振模式、全球共赢、共享经济、无限层获利、纯资本运作、民间资本、自愿连锁经营、商品交易所、标准化合约、数字货币交易、礼包销售奖励、自动搬砖模式、多币种跨链交易(欢迎网友留言补充)
警
守护精灵小贴士
当前各类名目的传销活动猖獗,形式多样。消费者要理性消费、理性投资,尤其行为涉嫌传销的高风险组织,您的加入很可能触及违法犯罪,面对低投入高回报,甚至宣传躺赚的项目,须提高警惕,多参考身边亲友的意见,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图片:秋精灵
文章:守护壹哥
排版:春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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