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级团队计酬涉嫌传销
简康奖金制度如下:
运营主体公司
20
运营主题公司:广州市简康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州市简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份,法定代表人:王星星,为一人100%持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为0元,参保人数为0人,同时现在处在经营异常阶段,
经营异常 企查查
关联企业:广州市简康科技有限公司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
列入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日期:2022-01-14
而在培训会议及招商宣传时大力介绍简康创始人:王正,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王星星仅是一个表面的(不排除王星星的真名是王正),在六哥见证的案例中,若企业真触碰我国的法律时,不仅法定代表人受牵连,实际运营人及实际受益人更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项目目前已涉嫌至少三项违法行为:一、涉嫌多层级传销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偷税漏税该企业经营主体企业与收款企业并非同一企业,如下图:
经查:广州美佳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欧向阳,为一人独资企业,欧向阳100%持股;
三:涉嫌夸大宣传点击阅读: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非法传销,不要相信一夜暴富,以免造成血本无归,众叛亲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