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获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李某英参与“非中矿业”网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一千余人,涉案金额9655975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英以投资非洲矿产的名义,利用“非中矿业”AMBC软件,打着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旗号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谎称AMBC非中矿业是国家一带一路的重点项目,在非洲拥有几千平方公里金矿、钻石矿、翡翠矿、稀有金属矿等矿产资源。李某英发展多级会员,其中杨某某系被告人李淑英的一级会员,李某英积极向会员宣传AMBC非洲矿业项目,骗取会员投资并从中获利。
被告人李某英从2020年5月份至被抓获,共发展AMBC非洲矿业会员多达七级以上。其中李某英的一级会员杨某某共发展会员1328人:其中杨某某直接发展的一级会员共计23人;二级会员共计199人,二级会员就是一级会员推荐的人;三级会员总共有128人,三级会员就是二级会员推荐的人;其中已查明的杨某某的下级会员级别达到第六级(辛某某是杨某某的第五级会员,辛某某的一级会员即是杨某某的六级会员)。李某英发展AMBC非中矿业会员涉案金额9655975元人民币,已查明的获利数额为4214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英积极参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直接或间接发展成员达一千余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李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