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能记得“青岛大狮”被青岛市北区警方打击以后,后来出现的不少冒牌“青岛大狮”,其中有个“大狮GCC”就是冒充的,利箭在出击曾经发文揭露,提醒大家不要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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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骗局之中,不少人被骗,利箭看见了这样一个二审裁定书:
原判认定,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卢某通过网络与李某(另案处理)认识并加其为微信好友,后卢某向李某学习“大狮集团”(经认定为传销组织)运营的“GCC”等平台并发展成为李某的下线会员。
2020年2月至4月,被告人卢某通过建立微信群拉人进群等方式向被害人刘某、邓某、吴某、高某等人推荐和介绍“GCC”平台,并虚假宣传该平台系国家扶持且投资百日后可获得高额回报,诱骗被害人向该平台充某投资,卢某作为“推荐人”则获得被害人充某投资数额10%的提成,该提成以积分的形式返还至卢翠注册的“GCC”平台账户。
2020年4月,“GCC”平台关闭无法登陆,卢某共诈骗被害人财物人民币36000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20年3月,被害人刘某经被告人卢某推荐下载“GCC”平台并注册,因刘某不会充某操作,遂通过微信向某转账人民币1000元用于激活账户,卢某收到钱后帮其向该平台充某账号充某人民币1000元,充某后不久,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
2、2020年3月,被害人邓某经被告人卢某推荐下载“GCC”平台并注册,因邓某不会充某操作,遂通过微信向某转账人民币2000元用于激活账户,卢某收到钱后帮其向该平台充某账号充某人民币2000元,充某后不久,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
3、2020年3月,被害人吴某经被告人卢某推荐下载“GCC”平台并使用自己和丈夫胡某的手机号分别注册,后吴某向某提供的该平台充某账号先后充某共计人民币30000元,充某后不久,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
4、2020年3月,被害人高某经被告人卢某推荐下载“GCC”平台并注册,后高某向某提供的该平台充某账号先后充某共计人民币3000元,充某后不久,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
因涉嫌诈骗罪,卢某于2020年10月4日被大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经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原判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积极参与、推广虚假投资项目,欺骗他人投资并从中获得提成,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在疫情期间实施诈骗行为,酌定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对被告人卢某未退赃款3600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上卢某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无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还有打着“青岛大狮”旗号进行诈骗的平台,其中在前一段时间,骗了成千上万人的”大狮币”就是一个,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了骗子们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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