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据该决定书上显示,被不起诉人佘某某加入“云集品”传销后,为获取返利发展了15万余名下线,非法获利13万余美元。
鹰鉴在该决定书上看到,被不起诉人佘某某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为获取返利发展肖某某等15万余名下线,非法获利13万余美元。最终,该检察院认为,佘某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值得注意的是,该决定书上并没有佘某某不构成犯罪的原因。
该决定书上显示,2016年8月,被不起诉人佘某某通过同案人孔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注册成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TPS138.com电子商务网站平台的会员。
该平台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利用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金字塔型会员体系,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加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中骗取钱财。
佘某某为获取返利发展肖某某、王某某等人成为下线。截至案发,佘某某发展下线会员数含本人共计157058名,奖励金额共计474248.92美元,提现134699美元。
鹰鉴还了解到,在距离莆田市数千公里外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25日二审宣判了一起“云集品”传销案件。被告人安某某加入“云集品”传销组织后,为获取返利发展下线5万余人,非法获利47979.23美元。
安某某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判决书上显示,原审判决认定: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云集品”)分为六个层级,通过发展下线、消费购买商品获得积分方式作为依据,进行升级和销售提成。
2015年8月3日,安某某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通过发展张某、李某、孙某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以及购买商品的方式提升自己成为该组织LV6级别会员(全球销售副总裁)。
截止至2019年3月25日,安某某为该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共计54367人,获得奖励金额47979.23美元。
原审法院认为,安某某依托互联网购物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安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高,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