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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酿每日悠纤减肥有效吗? 曝光 | 纤酿每日悠先可替代药品?三级代理、团队计酬涉嫌违法违规!

近日,刘李冰反传销团队获悉:纤酿每日悠先的减肥产品,打着“健康食品替代药品”的口号,大肆宣传纤酿的压片糖果能排油排毒还能治脂肪瘤,除了该款减肥产品外,纤酿品牌旗下的一款名为纤酿海参肽的产品更是宣传优于过去一切免疫产品、是肿瘤放化疗病人的福音。该品牌不仅夸大虚假宣传纤酿的一系列产品,还采用“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不断发展下线的代理制度,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背景,睦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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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酿品牌创始人:由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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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纤酿的主体公司大连睦霖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由良子,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未知,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大连睦霖实业有限公司由大连睦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大连睦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03日,法定代表人为由良子,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而大连睦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又由大连睦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00%,大连睦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由良子,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良子持有该公司99%股权,梁晓娟持有该公司1%股权。

从工商注册信息可以看出纤酿品牌与由良子密切相关,据介绍由良子是纤酿创始人,1988年出生,说获得了美国MBA工商管理学硕士,2013年回国后先是考察服装行业,然后开始做做海参的互联网营销,在由良子的视频号简介上,她对自己的介绍是“移动互联网海参肽品牌第一人、口服保健概念颠覆推广第一人,13年深耕网络营销、7年社交新零售”,微商范十足。据企查查显示,由良子现担任睦霖集团内各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等重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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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酿科研王牌专家:刘瑞海

据纤酿的代理介绍,纤酿的王牌专家是刘瑞海,刘瑞海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1987年赴美学习,1993年获美国康奈尔大学毒理学博士学位。后在康奈尔大学兽医学院临床科学系做博士后。1997年受聘于康奈尔大学食品科学系,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历任助教授、副教授、教授。

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么一家宣传拥有自己专家团队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却需要找其他公司代工。从代理商发给微商电商调研的产品外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际生产企业不是大连睦霖实业公司,而是广东清远康美盛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食品,有神奇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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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纤酿的代理介绍,纤酿的主要产品之一是纤酿每日纤悠产又叫纤酿益生元酵母压片糖果,该产品的主要成分:山梨糖醇、双孢菇浓缩粉、草莓粉、金针菇粉、蓝莓粉、马铃薯粉、L-阿拉伯糖、鱼胶原蛋白肽粉、玉米低聚肽粉、薏苡仁粉、红豆粉、麦芽粉、益生菌、壳寡糖、低聚果糖、食用香精等。根据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每100克含能量19%,碳水化合物31%,不含蛋白质和脂肪。据纤酿的代理们在公众号朋友圈宣传:该产品不仅能排油排毒,还能改善睡眠问题以及治愈脂肪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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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医学专家表示,这种果蔬减肥压片糖果属于一种低热量的糖,它有一定的副作用,而且这种减肥糖果只能治标不治本容易反弹,甚至会有越吃越胖的可能不良的成分堆积在体内排不出去,影响身体健康,长期使用这类果蔬压片减肥糖果可能导致腹泻、营养不良、内分泌紊乱等。最合理科学健康的减肥,是选择合理的饮食,日常生活中最好多吃一些粗纤维的蔬菜,如芹菜,韭菜,大白菜等可以配合一些运动如慢跑,做瑜伽,跳绳,骑自行车等。

纤酿的主要产品之二纤酿海参红参阿胶肽产品主要成分:黄金海参肽、鲣鱼弹性蛋白肽、红石榴、维生素C、蓝莓、蛙鱼蛋白、黑加仑、绿茶、米糠油、血橙、雨生红球藻、黑生姜、沙棘、西蓝花、朝鲜蓟、酵母抽提物、余甘子、银耳多糖、葡萄皮提取物、山竹。据纤酿的代理们在公众号朋友圈宣传:该产品不仅能抗氧化、抗衰老,还能调节血脂、抗动脉粥样硬化、改善肝功能,优于过去一切免疫产品、是肿瘤放化疗病人的福音。

据微商电商调研调查,小分子活性肽是介于氨基酸与蛋白质之间一种生化物质,是一个蛋白质的片段。目前肽市场比较乱,选择优质肽,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保健作用,况且纤酿的产品不属于药品也不是保健品,而属于食品。所有穿越肽为基础的药物,只能注射到生物体,因为肽是氨基酸缩水而成,本质上也是蛋白质,只是氨基酸数量少,口服这些等同于摄入蛋白质,蛋白质在胃里会被水解成肽,在小肠被胰肽酶进一步水解成氨基酸吸收,就算是穿越肽,口服的吸收率也非常低。而且任何的补养品都不能代替食物,高纯度的东西不一定就好,因为人体必须在某些特定的酶作用下才能分解利用相应的这类蛋白质或多肽。所以对于纤酿大肆宣传的纤酿海参红参阿胶肽产品,从海参里提取的海参肽,使该产品具有抗动脉粥样硬化、改善肝功能、改善肿瘤等等神奇功效属于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纤酿的各类饮料、压片糖果产品资质属于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更不是药品,更没纤酿宣传的食品能取代药品的说法,所以纤酿的宣传材料涉及的疾病调理治疗等功能属于虚假宣传。对此类行为,《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七条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纤酿代理,“拉人头”、团队计酬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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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纤酿的代理商处得知,纤酿代理分三个级别,分别是:天使、导师、总监。产品分两个系列,分别是每日悠纤和海参肽液体饮料,每日悠纤的价格有3个:49.8元1袋,每袋有10粒的体验装;399元1盒,每盒6袋的正装;1820元1个疗程,每疗程5盒的疗程装。海参肽液体饮料有两个拿货价格,分别是499元2盒和2270元10盒。

成为天使的门槛是累积拿货达到200单,这个累积单量包含天使本人的和他的下线也就是小部门团队的,且团队的单量不低于200的20%,也就是40单。成为天使后:每销售1袋49.8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18元;每销售1盒399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100元;每销售1套1820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415元;每销售1套499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125元;每销售1套2270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515元。根据纤酿的代理制度分析,如果天使A同时推荐5个启动的推广市场,天使A的总体单量是5*200=1000单,此时相当于天使A推荐了5个200单的天使,目前天使A以及天使A的市场一天可以分享2个1820订单,一天分享10个49.8元体验装,其中天使A个人分享2个体验装,假如天使A用3天时间推荐一个1820元的套装,收入为415元,平均一天为138元。天使A的收益是82.5*2+18*2+138=339元/天。总结:天使级别一般收入不会低于300元一天。

成为导师的门槛是累积拿货达到5000单,这个累积单量包含导师本人的和他的团队的,且团队的单量不低于5000的20%,也就是1000单。成为导师后:每销售1袋49.8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22元;每销售1盒399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140元;每销售1套1820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580元;每销售1套499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180元;每销售1套2270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745元。根据纤酿的代理制度分析,如果导师B同时推荐5个启动的推广的天使市场达到了1000单,导师B的总体单量是5*1000=5000单,目前导师B推荐的天使市场一天可以分享2个1820元订单10个49.8元体验装,导师B的差额收益是(580-415=165)*5*2+=1650元/天,由于导师B的市场出现了平级天使的分润,导师B的收益会拿出50%分配给平级天使,导师B最终的收益是165/2*10=825元+(22-18体验装收益)*10*5=1025元/天。总结:导师按照全部平级的情况下收入一般也会不低于1000元。

成为总监的门槛是累积拿货达到30000单,这个累积单量包含总监本人的和他的团队的,且团队的单量不低于30000的20%,也就是6000单。成为总监后:每销售1袋49.8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26元;每销售1盒399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170元;每销售1套1820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705元;每销售1套499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220元;每销售1套2270元的产品能获得利润910元。总监还能获得团队新增业绩的1%。

根据纤酿的代理制度分析,如果总监C同时推荐5个启动的推广的市场达到了5000单导师级别再加上其余的消费市场累计5000单,总监C的总体单量是6*5000=30000单,目前总监C推荐的市场导师一天可以分享2*5*5=50个1820订单,整体一天可以推荐5*50=250个体验装,总监C的收益是(705-580=125)*50=6250元/天,如果总监C的团队出现了导师平级的情况下,总监C的收益50%会分配给导师,总监C的最终收益为(705-580=125/2=62.5)*50=3125元/天,这时候总监C可以拿到市场营业额1%的分红那就是1820*50*1%=910元/天,体验装收入是(26-22)*250=1000元/天,总监C整体的收益可以达到3125+910+1000=5035元/天。总结:总监按照团队下面全部都有导师平级的情况下收入也可以达到5000元一天。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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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调查,纤酿在宣传中放入脂肪瘤被治愈的图片、案例,并在各种视频号、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文章视频宣传其产品能调理各种疾病,甚至是化疗患者的福音属于虚假宣传。除此外,纤酿的代理制度还以三级分销的形式,以“拉人头”团队计酬等方式发展团队,涉嫌违法违规。

微商电商调研在此提醒,纤酿每的产品备案也是普通糖果食品以及饮品,纤酿代理们所说的“健康食品替代药品”,以及将纤酿的产品宣传里加入各种病例治愈宣传等都是在误导消费者,还有各种瘦身效果非常夸张的图片以及治愈脂肪瘤的案例是非常不科学的。生病了还是需要去医院看病吃药,如果真的很想瘦下来,建议不要去选择那些五花八门的减肥药、压片糖果,还是得老老实实按照代餐加上运动的方式才能真正瘦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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