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李某(另案处理)假冒“云数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健的名义,任命周某丽、周某亮等人为核心助理,虚构天使众筹、5G股权、北斗股权、马尔代夫等云数贸投资项目,使用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向周某丽、周某亮等人宣传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张某(另案处理)伙同周某(另案处理)接替李某,虚构央行数字货币、微信股权、北斗股权、天使众筹等云数贸投资项目,制作虚假的云数贸项目股权证,使用新的微信账号假冒“云数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健的名义向周某丽、周某亮等人宣传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以此在微信群中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周某丽使用微信组建多个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天使众筹、央行数字货币、微信股权、北斗股权、5G股权等虚假的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接受被害人的项目款,再按照李某、张某或者周某的指示向指定账户转款。经查证,被告人周某丽诈骗金额为335330元。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亮使用微信组建多个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鸿蒙股权、央行数字货币、北斗股权等虚假的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接受被害人的项目款,再按照李某、张某或者周某的指示向指定账户转款。经查证,被告人周某亮诈骗金额为176675元。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丽、周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丽、周某亮与李某、张某、周某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周某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责令被告人周某丽、周某亮退赔给被害人其骗取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看完本文,目前还有在网络上推广宣传“云数贸”张健的各种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那一定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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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现在冒充“云数贸”张健的诈骗平台不少,主要是忽悠诈骗曾经的“云数贸”会员,也就是诈骗“云家人”,利箭在行动从中国裁判文书中看到一起冒充“云数贸”张健搞诈骗的案件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