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方某明先后参加“红梅集团”、“人民军”、“特质卡”、“旭日物联”、“华榕302集团”、“中境集团”等“民族大业”项目,经马某富(已判决)介绍,于2020年4月23日加入华夏传承救灾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会”)并担任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华夏基金会”的运行模式及报单模板的完善、对项目的推广宣传、发展会员等工作。
自2020年4月24日至6月4日,被告人方某明在参加上述“民族大业”项目均未兑现“福利”的情况下,继续受“华夏基金会”幕后人员指使,伙同马某富等人,宣称缴纳人民币12元至1002元不等的会员费后即可加入“中国红十字会”和“华夏基金会”的双重会员,入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华夏基金会”将进行会员费双倍返还,且每年都有分红,终生尊享救助扶贫待遇,并以部分会员得到会员费双倍返还的截图形式先后吸引3万多人加入会员,后以账目差错等理由拖延双倍返还,以此实施诈骗。
期间,马某富等人向各级会员收取会员费合计人民币2670819元,除返还给部分会员人民币94万元外,其余款项均转入罗某丹的银行卡内,后部分款项经多级流转后由被告人黄某俊等人取出。其中,南安籍被害人李某在南安市某镇多次被骗计人民币76元。
2020年5月17日,被告人黄某俊在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持其本人名下及他人的银行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银行及工商银行内,分三次将上述被骗款项中的人民币58600元取出,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
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大邑县某镇抓获被告人方某明,同年8月2日,公安机关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基城市广场隆基某电竞馆抓获涉嫌被告人黄某俊。
图片来源:平安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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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公安机关已向同案人杜某美扣押赃款人民币109082元(已另案判决返还给各被害人)
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明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项目幕后组织操纵者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虚假项目发展会员,帮助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俊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黄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方某明与已判决的同案犯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21737元,返还给各被害人。责令被告人黄某俊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提醒:目前在微信群、腾讯会议、QQ群、微核群里面还有人在忽悠交少量的钱给与高额回报的忽悠,这种都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版本,请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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