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公布了对邓智天的二审判决裁定书:
被告人邓智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仟万(¥10000000.00)元;被告人冯文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佰万(¥4000000.00)元;被告人邓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3000000.00)元;被告人石俊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佰万(¥3000000.00)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公布了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起关于“智天原始股”是传销的判决,利箭在行动从判决书中看到:2015年8月24日,邓某(已判决)等人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无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拥有22万亿古玩,对外谎称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他人缴费购买智天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获得计酬和返利。2018年4月,被告人邹某军购买智天股权后加入传销组织成为团队长,为智天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共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12层、944人,收到下线会员上交资金607万元。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军帮助传销活动组织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某军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军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军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按照被告人邹某军在整个传销活动所起的作用,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辩护人发表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关于“智天原始股”的判决不少,已经说明了“智天原始股”是传销,是骗局,因此现在还在宣传交钱的,都是骗大家钱财的,别上当!原标题:“智天原始股”是传销!是骗局!请别上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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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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