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怀疑 “尚朋高科”是不是传销?还在参与的,请看2020年5月27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尚朋高科”一骨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判决书。
2018年3月,刘某蜀经他人推荐注册“尚鹏高科”网站会员。“ 尚朋高科 ”网站以“招收十万合伙人”、缴纳会员费成为合伙人、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具体运营模式是:
1.会员层级:经注册会员推荐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不限层级、不限人数。
2.会员缴费:会员每个月需缴纳会费或在网站上购物人民币860元,直至交满2年。
3.抽成获利: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每个月都可从“ 尚朋高科 ”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个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600元以上。
之后,被告人刘某蜀通过微信发展下线会员,创建会员微信群,对外宣传“ 尚朋高科 ”缴费、分红等经营模式,直接发展下线会员同案人许某芳(另案处理)、王某、陈某旺等人,部分下线会员又继续发展下线。
至2020年1月份,刘某蜀在“ 尚朋高科 ”组织中发展下线层级8层,发展下线人数99人,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人民币5万元。刘某蜀于2020年1月17日在新疆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公园大地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蜀有从犯的从轻处罚情节、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和认罚的从宽处理情节,法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利箭提醒:“尚朋高科”参与者还在疯狂拉人入坑的,最后很容易站在法庭的审判席上被审判!因此不要去参与!这是传销,也可以说是拉人头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