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骗局曝光!
网络套路揭秘!

【骗局】“红梅集团”、“人民军”、“特质卡”、“旭日物联”、“华榕302集团”、“中境集团”、“华夏基金会”等交钱的项目都是骗局

反传销网2月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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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方某明先后参加“红梅集团”、“人民军”、“特质卡”、“旭日物联”、“华榕302集团”、“中境集团”等“民族大业”项目,经马某富(已判决)介绍,于2020年4月23日加入华夏传承救灾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华夏基金会”)并担任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华夏基金会”的运行模式及报单模板的完善、对项目的推广宣传、发展会员等工作。利箭在行动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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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4月24日至6月4日,被告人方某明在参加上述“民族大业”项目均未兑现“福利”的情况下,继续受“华夏基金会”幕后人员指使,伙同马某富等人,宣称缴纳人民币12元至1002元不等的会员费后即可加入“中国红十字会”和“华夏基金会”的双重会员,入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华夏基金会”将进行会员费双倍返还,且每年都有分红,终生尊享救助扶贫待遇,并以部分会员得到会员费双倍返还的截图形式先后吸引3万多人加入会员,后以账目差错等理由拖延双倍返还,以此实施诈骗。期间,马某富等人向各级会员收取会员费合计人民币2670819元,除返还给部分会员人民币94万元外,其余款项均转入罗晗丹的银行卡内,后部分款项经多级流转后由被告人黄某俊等人取出。其中,南安籍被害人李某在南安市被骗计人民币76元。
2020年5月17日,被告人黄某俊在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持其本人名下及他人的银行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银行及工商银行内,分三次将上述被骗款项中的人民币58600元取出,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
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大邑县抓获被告人方某明;同年8月2日,公安机关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电竞馆抓获涉嫌被告人黄某俊。
另查明,公安机关已向同案人杜某美扣押赃款人民币109082元(已另案判决返还给各被害人)。
关于被告人方某明提出其不知道涉案的“华夏基金会”等项目是虚假的,其没有诈骗故意的辩解,以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方某明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方某明先后参加了“红梅集团”、“人民军”、“特质卡”、“旭日物联”、“华榕302集团”、“中境集团”等“民族大业”项目达数月以上,没有成功兑现所谓的福利,仍继续进行推广宣传、发展会员等帮助;被告人方某明等人使用“中国红十字会”、“华夏基金会”的名义,以救灾扶贫等内容为幌子,以承诺双倍返还会员费、分红等作为诱饵,收取巨额“会员费”,后非法占为己有;实施犯罪期间,该团伙还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规避调查。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以及该团伙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可以认定被告人方某明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方某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明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项目幕后组织操纵者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虚假项目发展会员,帮助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俊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方某明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当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方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方某明与已判决的同案犯共同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621737元,返还给各被害人。责令被告人黄某俊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后提醒:只要是让大家交少量的钱,承诺给予高额的回报,往往都是诈骗,切勿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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