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山东蒙阴县一男子加入“丙丙团”网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353人,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9日,王某某(已判决)注册成立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31日“丙丙团”APP正式运营。2019年5月3日,王某某在“丙丙团”APP推出“术权积分”及相关活动,许以高额回报,利诱会员发展下线加入。
会员通过购买最少500元“术权积分”参与相关活动,并通过虚拟“挂卖”方式获得静态收益,同时可获得“拉人头”返利的资格,下线会员通过扫描上线会员二维码获得购买“术权积分”资格,形成稳定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上线会员能够获得第一层下线会员购买“术权积分”金额5%作为动态返利,在推荐4名第一层下线会员买“术权积分”后,可获得第二层下线会员购买“术权积分”金额3%作为动态返利。
王某某通过整数提现、延长提现时间、“对公余额”等方式,限制会员提现、退出。
2019年6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加入上述“丙丙团”APP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截至2020年3月案发时,共发展下线达9层级353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山东蒙阴县一男子加入“丙丙团”网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353人,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9日,王某某(已判决)注册成立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31日“丙丙团”APP正式运营。2019年5月3日,王某某在“丙丙团”APP推出“术权积分”及相关活动,许以高额回报,利诱会员发展下线加入。
会员通过购买最少500元“术权积分”参与相关活动,并通过虚拟“挂卖”方式获得静态收益,同时可获得“拉人头”返利的资格,下线会员通过扫描上线会员二维码获得购买“术权积分”资格,形成稳定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上线会员能够获得第一层下线会员购买“术权积分”金额5%作为动态返利,在推荐4名第一层下线会员买“术权积分”后,可获得第二层下线会员购买“术权积分”金额3%作为动态返利。
王某某通过整数提现、延长提现时间、“对公余额”等方式,限制会员提现、退出。
2019年6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加入上述“丙丙团”APP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截至2020年3月案发时,共发展下线达9层级353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发现“在看”和“赞”了吗,戳我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