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霍州运营中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
公 告
为了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现对“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霍州运营中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进行取证。为了最大限度地帮助参与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有关“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霍州运营中心”在霍州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参与投资人及受损人员,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协议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参与投资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与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包括领导、组织者、讲师、推广人及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60日内,立即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同时将本人在上述活动中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霍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霍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河南南阳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霍州运营中心”在霍州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人及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蓄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