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播加5G电商现行制度有何特色,总代理商预计可年入2100万以上的说法从何而来,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关于九天绿涉传的证据可以溯源到哪里,以及从九天绿时期传承到播加的“原始股”还曾引发了怎样的诉讼风波。
涉传风波,文书为证
近年来,关于九天绿涉传的质疑之声在网上声势渐盛。而关于九天绿涉嫌传销的证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确有所体现。据《黄赠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以购买商品的名义缴纳相应费用后可获得相应的会员资格,每个会员可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关系,并设置组织管理奖等计酬方式。2012年8月,黄赠安经人介绍出资1080元购买了该公司产品后,注册成为公司普卡;后又出资9720元购买产品升级为金卡。次月,该公司将黄赠安提升为龙南片区的销售主任。期间,黄赠安每月领取公司固定管理工资一千五百元,实际领取九个月共计一万三千多元,同时还领取销售业绩奖、市场培育奖共计一万两千多元及销售主任按市场业绩4%计算的组织管理奖共计两千七百多元。在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中,黄赠安直接发展会员及由会员发展会员并安排在其名下的会员累计接近一百二十人,层级达到二十级。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黄赠安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九天绿营销公司营销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九天绿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燕窝、护肝宝、福寿康、西洋参含片、养血美等产品。该公司采取会员推荐他人购买产品后被推荐的人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即下线会员)后对推荐下线会员的会员(即上线会员)进行返利等形式来销售其营销的产品。具体的奖金制度如下:
法院认为,黄赠安加入的九天绿营销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黄赠安加入的是未取得国家商务部直销资格的传销组织。黄赠安是龙南片区的销售主任,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一百多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法院最终判决黄赠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846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一则裁判文书《邓均彪、冯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再审刑事裁定书》所披露的内容也无外其中。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当中,“九天绿”这个关键词已经被标记了1706次,虽然标记类型是“暂未发现定性的相关报道”,不过其主要标签有“宣称高收益”的字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昔日里曾推广九天绿这个项目的某公众号目前已处于冻结状态。
众所周知,对于很多市场推广人员来说,要想拓展起更大的市场必须是模式加产品两条腿走路,而九天绿偏偏这两条腿都瘸了。调查发现,九天绿不但模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涉嫌传销,其销售的产品也已被曝出涉嫌虚假宣传。在那段时期,“河源九天绿健康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虚假宣传案”也开始在网上发酵。决定文书号:源工商埔处字(2014)52号。
原始股权,纠纷内幕
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在九天绿时期的启动大会上,还是在播加5G电商的奖金制度中,都出现了原始股的字样。而在这些年间,围绕着九天绿传出的原始股纠纷,也引发了不小的轰动,王珍便是九天绿原始股的受害者之一。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九天绿公司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具有发行股票的资质条件。王珍主张陈锡昭代其向九天绿公司购买原始股份16万股,每股2.38元,总金额38.08万元;陈锡昭自认受王健英委托,代王珍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16万股,每股股价4.2元。陈锡昭自认有代理其他案外人约60至70人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购买股票总额大约1000多万元。九天绿公司对王珍及另外其他案件当事人向其公司购买股权的事实没有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等相关规定,九天绿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的资质条件,擅自以股份公司的股票方式转让股权,且其吸收取得的款项数额已经超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数额,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一审法院以此为由,驳回了王珍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王珍起诉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其系基于委托陈锡昭、王健英购买九天绿公司的原始股权,而诉请陈锡昭、王健英返还其尚未购买股权的余款,并没有对其与九天绿公司之间的原始股权认购合同主张实体权益。本案应为一般合同纠纷,而非股票交易纠纷,一审法院确定案由不当,应予以纠正。其次,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九天绿公司与王珍等人之间的原始股权认购行为涉嫌犯罪。再则,即便可认定九天绿公司发起的原始股权认购行为有经济犯罪嫌疑,也不影响本案王珍请求陈锡昭、王健英返还其尚未购买股权的余款的权利主张,二审法院最终将本案指令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与王珍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吴双玲,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吴双玲主张陈锡昭代其向九天绿公司购买原始股份1万股,每股2.38元,总金额2.38万元;陈锡昭自认受王跃燕及另案当事人委托,代吴双玲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1万股,并支付认购款2.38万元。王跃燕提供的结算单显示,陈锡昭等三人于2016年10月就有关的货物以及九天绿公司的股票17万股的质押问题进行了结算。本案经过二审后,也已被指令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而在近年来,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次数也早已是数不胜数。
(图片来源:企查查)
上市传闻,终是传闻
虽然公众号“九天绿”早在2015年8月就发文指出:“九天绿新三板上市启动大会即将揭幕”。
2018年,公众号“九天绿微资讯”发布消息称:九天绿健康产业集团成功收购深圳某新三板挂牌企业,黄添友对此强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至少提前一年实现新三板的挂牌上市,争取明年直接进入新三板的创新层,为公司未来IPO转板或实现新三板+H股两地上市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不过多年过去后,九天绿的企业类型依然并非股份制有限公司。2015年12月,黄添友名下的广东九天绿健康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控股70%)倒是注册成立了,不过该公司在去年已然注销,而该公司是公司名称中带有九天绿这三个字的唯一一家股份制企业。
显然,尽管鼓吹上市与原始股多年,但九天绿至今仍未完成上市,而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不存在诈骗风险,而企业与投资人之间非法进行的所谓的原始股权转让、买卖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此类非上市公司违规股权转让交易的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原始股”的概念。当无法判断某公司发行的原始股是否合法合规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
后 记
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似乎已然到来,有推广人员对此慨然陈词道:“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不注重5G电商的企业必将被淘汰”。的确,现如今,披着“5G电商”外衣的平台正日趋增多。但与此同时,“投资国家区块链和5G建设”、“安永5G云健康”等项目也已相继被认定为涉嫌传销,可见,监管部门的重心目前也已向这个领域转移,希望那些正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5G概念并试图从中分一杯羹的企业在创建所谓“5G电商平台”前一定要三思!
至于“致力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最具竞争力的大健康视频社交电商领军品牌”的播加5G电商在今后会如何发展?“三年内实现业绩超100亿元,五年内成功登陆A股市场,打造一个市值超5000亿元的上市公司”的品牌愿景何时才会照进现实?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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