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8月24日发布:近日,一起骗取72万人的“民族资产解冻”特大诈骗案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胡五祥等13名被告人因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罚金;刘某存等3名被告人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到3年,并处罚金8万元到2万元。(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警方抓捕“民族大业”诈骗骨干现场图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胡五祥等13名被告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北京五祥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五祥基金会)利用虚假的政府文件、捐赠协议、善款存单,以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先后推各种项目,先后在全国诱骗72万人次共计2千余万元。
2018年3月,被告人胡五祥向被告人王某民、曾某玲、常某新、张某连等人提议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五祥基金会,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二街45号院、景盛北一路17号院金桥小学对面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
同年8月13日,五祥基金会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批注册成立立五祥基金会,胡五祥担任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总部设立行政部、财务部、统计部、政宣部、督察部、退转办等部门,下设分会、办事处、工作站、帮扶组等部门。王某民、曾某玲等12名被告人加入五祥基金会,经胡五祥任命分别担任副会长、常务副会长、财务总监、退转办主任、秘书长、财务部部长、统计部部长、分会总经理、分会副书记等职务。
期间,被告人胡五祥领导、策划基金会运营,利用虚假的政府文件、捐赠协议、善款存单,以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谎称会员交纳少量会费,承诺高额回报,先后推出“18+1”“40+2”“20+1”“119+2”“20+1年费”(即“会费或试卡费+手续费”)等项目,通过王某民、曾某玲等12名被告人分工负责,逐级向下宣讲、介绍上述项目,诱骗会员交纳会费。(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立五祥基金会要求入群人员,“不许互相电话和语音告知任何亲戚朋友,不许把收到善款的截图发到群里和其他人的微信中,泄密者将负法律责任,并株连三代。”
至2019年1月,胡五祥等人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先后诈骗了约72万人次,共计2301万余元。
2018年10月16日、11月21日,被告人刘某存、廖某珍明知他人提供的张某国名下的银行卡内系胡五祥转入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在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一汽车修理店内,由刘某存联系提供上述银行卡,通过廖某珍提供的POS机刷卡、提现,帮助转移犯罪所得19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2018年11月,被告人柏某志明知他人需要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卡被他人用于接收胡五祥先后转移的赃款26万余元,并通过POS机刷卡转移,从中获利7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胡五祥等13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系犯罪集团。
刘某存、廖某珍、柏某志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刑事追究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审法院依照相关罚款规定,对上诉16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相关的违法所得、追缴、冻结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胡五祥等12名被告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除上诉人李某葳以外的其他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改判李某葳缓刑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不要受骗上当;按照法律规定,转发、鼓动、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类相关信息,或者组建相关微信群、招募会员、收取费用、进京聚集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文章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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