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8月,邓某某、吴某某、冯某某(三人已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对外谎称董事长邓某某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于2019年9月在美国上市,提前认购智天原始股权能够获得巨额收益,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并以现场和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最低认购1000元即获得10万原始股权,并成为该公司会员,获得会员资格后可以再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并可以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销售金额10%-20%的推荐奖,引诱社会人员购买原始股权。
被告人杨某某作为王某某(已判刑)管理的下线团队长,对管理的团队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截止案发,杨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层及三层以上,人数达到40余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57万余元人民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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