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8月22日发布:8月1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中铁全球购”网络购物为由,要求参加者注册消费获得加入资格,并且按照一定的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并且消费获取提成。
2019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何某庆、唐某静、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依托“中铁全球购”APP,要求初入会员扫码推荐人二维码注册,从而获得购买两件1.2折商品、以原价代为销售折扣价商品以及团队提成的方式发展下级,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32层级共计5214人,累计交易65535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3656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某作为第20层级会员,其以上述方式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8个层级共计231人,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90万余元。
2019年5月28日,经电话通知,被告人何某庆、唐某静、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何某庆、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庆、唐某静、茅某某、卞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