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人每天都在问“特质卡项目”“冯宝成团队”说的是不是真的要发钱?这里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已经骗大家快三年了,该醒悟了!
请仔细看完这个视频,就知道“特质卡项目”“冯宝成团队”是诈骗团队了!视频中讲了“只要是打着国家旗号…….都是诈骗”。
下图是“冯宝成团队”部分骨干人员,目前这头像在重新改了,不要这种头像了。无论怎么改,还是骗人的。
8月17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诈骗案件,利箭在行动从判决书中获悉:
2016年至今,被告人荆某某、宁某某、马某某、贾某某伙同畅某某(已判处)等人参加“中国方圆基金会”、“中国扶贫办”、“303”、“中境集团”、“军民融合”、“物联网”、“创业慈善基金会”、“特质卡项目”、“国务院财政部精准扶贫项目”等“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
被告人荆某某、宁某某、马某某、贾某某在明知以上项目均为虚假项目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积极参与并协助他人进行项目宣传推广、发展下线会员、组织机构建设、对抗调查培训、收取会员报单费等工作,利用伪造的“国务院文件”、“国家委任状”等虚假资料,编造虚假的分红模式,骗取大量群众的信任,诈骗他人钱财。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荆某某、宁某某、马某某、贾某某,在“中国方圆基金会”(“中国扶贫办”)第36总公司第11分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人事部长”、“财务部长”、“政宣部长”等职务,该“分公司”诈骗收取下线会员报单费等共计336988元,被告人马某某作为负责统计的财务部长将诈骗的336988元报单费全部转账上交给上级统计人员。2017年左右,被告人马某梅经人介绍加入“303”诈骗项目,被告人马某某作为该项目“15军2师”的财务统计人员,将诈骗的下线会员报单费共计92219元全部转账上交给上级统计人员。另查明,2020年6月2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荆某某处扣押:卡片(专属扶持等字样)十九张、纪念币(金色银色大业专属字样)八块、纪念章(方形圆形创客字样)二个、会员证(红皮今穗爱心)一本、账本(黑色、棕色各一本)二本、纸张(记有32厅等字样)四张、白色VIVO手机一部;2020年6月19日,在被告人宁某某处扣押:卡片(专属扶持卡)二张、纪念币(银色大业专章)一块、勋章(金色经济卫士字样)一套;2020年6月2日,在被告人马某某处扣押:笔记本(蓝色2本、红色紫色各一本)四个、架构图(A4纸)二十八张、创富通宝书一本、股东分红卡三张、电脑(联想一体机)一台、手机(粉色OPPO)一部;2020年6月8日,在被告人贾某某处扣押:手机六部(红色OPPO、白色VIVO、金色小米、金色OPPO、白色华为、黑色小米)、勋章四枚(金色银色各两枚)、笔记本九本、国民至尊卡八张、精准扶贫卡11张、银行卡惠民卡51张、U盘二个(金色红色各一个)、手机卡八张、资料一袋、笔记本电脑三台(惠普银色两台、黑色1台)。惠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荆某某、宁某某、马某某、贾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纳)。二、被告人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纳)。三、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纳)。四、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纳)。五、相关查获的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忠告:所有参与冯宝成团队等着发钱做着发财梦的所有人,你们该醒醒了,不要在浪费时间了,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己想想:钱从哪里来?由谁来发?通过什么单位来发?最后提醒:许多打着“国家项目”旗号,让大家交少量的钱,承诺“给予高额的回报”,都是诈骗,识破不难,本来就没钱,既然是“扶贫”,为什么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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