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8月17日发布:朋友圈每天都有微商在发动态,宣传一款名为“索恩生酮咖啡”的高效减肥成果。一款咖啡真的有这么神奇的功效吗?希望清扬君可以查实一下。
据了解,“SOURNN(索恩)”和“索恩·美记”品牌均为成都睿恩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恩希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还未注册成功。
企查查显示:睿恩希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马玲持股50%,股东李秋平持股50%。
虽然睿恩希公司的介绍很高大上,但清扬君调查后发现,其产品宣传和代理制度却存在很大的问题。
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据索恩代理商提供的微信图片显示,该款名为“索恩胶原蛋白肽片套组”的产品,主要功效有:亮白肤色、增加光泽、抗糖化、抗老化、淡化斑点黑色素、阻断黑色素生成、改善暗沉发黄。
此款名为“索恩生酮防弹咖啡”的产品,主要功效有:提高身体代谢效率、高速燃烧脂肪、持续供能、提供饱腹感、打造易瘦体质、阻糖抗氧化。
另外,还有产品图片宣传防弹咖啡能量包还具有“促进脂肪代谢,降低血脂、体脂、内脏脂肪,提高人体自身免疫力,促进新陈代谢”等作用。
经查询,清扬君发现以上两款产品并非保健品或者药品,仅为普通食品而已。而“提高免疫能力、辅助降血脂”属于保健功效;“促进脂肪代谢、加速新陈代谢”涉嫌宣传医疗作用;“亮白肤色、抗糖化、抗老化、淡化斑点黑色素、阻断黑色素生成”等也超出普通食品的功能范围。以上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而实际上,生酮减肥法本来就是一种减肥方法,跟索恩产品并无本质的关系,只要遵循两种饮食法的食用原则,都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减重的目的。
当然,生酮饮食法也并非完美的减肥方法,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可能会造成头晕、乏力等低血糖表现,频繁的低血糖对胰腺会造成损害,没有充足的血糖,无法及时为大脑供能,对其造成损伤。高蛋白质会增加肾脏代谢负担,高脂肪会造成酮酸症中毒。
其实,清扬君在之前的文章中曾提到医学专家对生酮减肥的观点。认为这种减肥方法并不利于身体健康,减肥初期会出现头疼、心悸、便秘等不适症状,还有人会出现痛风、皮疹、胆结石等副作用,而且这种减肥方法不适合糖尿病人、高血压患者和哺乳期妇女。
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部分网友因食用克洛薇品牌咖啡出现过“头疼、严重便秘、例假不来了”等现象。
此外,睿恩希公司旗下的化妆品也存在虚假宣传。比如“索恩·美记安瓶多效修护面膜”宣传“美白补水、淡化痘印、紧致毛孔、修护肌肤屏障”等功效;“索恩·美记积雪草赋活精华水”宣传“清透保湿、补水修复、美白提亮、舒缓控油”等功效。
实际上,经药监局官网查询,以上两款化妆品均为普通化妆品,而“美白”属于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禁止用于普通化妆品宣传。
代理制度涉嫌传销
除了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索恩微商的代理制度也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索恩微商代理商小单(化名)提供的《品牌级别制度表》显示,索恩微商公开的代理级别有四种,分别是门槛费为800元的特约代理商;门槛费为4980元的总代代理商;门槛费为29800元的联创代理商;门槛费为200000元的股东经销商。
索恩微商对联创和股东级别的代理商还设有团队业绩奖金:
团队3万业绩,奖金比列5%,奖金金额1500元;
团队5万业绩,奖金比列6%,奖金金额3000元;
团队10万业绩,奖金比列7%,奖金金额7000元;
……
团队300万业绩,奖金比列17%,奖金金额510000元.
另外,在索恩微商的《奖金优势》中可以看到,代理商可享受直接下线补货总额10%的奖励,并享受下下线补货总额5%的奖励。并声称“同级别也有利可赚”、“稳赚不赔开启零风险创业”。
而实际上,在招商的广告中宣传“稳赚不赔、零风险”是违法的!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到,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清扬君认为,索恩微商(睿恩希公司)并非直销企业,其制定的代理分销级别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三级。且索恩微商通过让他人以订购产品的名义缴纳门槛费成为其代理,并按代理级别的不同组成上下级关系,代理商以下级代理和下下级代理的业绩为依据享受奖励,高层代理还以团队总业绩获得奖励等方式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涉嫌传销。
睿恩希公司,要小心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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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