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包头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关于敦促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退缴违法所得及利益受损群体报案的通告,具体如下:
包头市公安局正在办理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退缴在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期间内违法所得;
二、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对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退缴事项请到包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330室,退缴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违法所得的金额,退缴程序听从办案民警的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公安机关指定账户中;
五、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益受损群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及时到包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报案时提供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合同复印件;3. 投资转账银行卡复印件;4. 银行转账记录。
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2021年7年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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