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来资料: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新闻链接:韩国:去年以虚拟货币投资为由头的诈骗公司数量同比增逾1倍
韩国金融监督院警告称,伪虚拟货币投资的诈骗公司数量正在增加。
据韩联社报道,8月3日,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去年检察机构和警方调查了涉嫌虚拟货币诈骗的嫌疑人共186人,比2018年139人增长了33.8%。其中,以虚拟货币投资为由头的诈骗公司数量为92家,比一年前48家增长了109.1%。
尽管韩国金融监督院下属的非法金融受害者举报中心数据显示,随着虚拟货币热度的下降,有关虚拟货币诈骗咨询的数量有所下降,但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例如多家公司参与同一类似的活动),参与诈骗的公司数量增加了。
韩联社报道称,在业务的早期阶段,这些诈骗公司在高利润的情况下会激励用户招募其他会员,最后使用典型的“庞氏骗局”(多级财务欺诈)不支付承诺价格。
例如,A公司声称,其在中国经营一家矿场挖掘比特币,投资1000万韩元可每月赚取200万韩元。B公司承诺,如果投资由他们经营的加密货币公司,他们将通过在线赌场业务等获利,并每天支付其利润的0.2%。C公司开发了一个程序,该程序可以自动出售每天赚取2-4%利润而无损失的期货和期权,并保证“在3个月内支付20%的利润并本金返还”。
还有公司则将自己包装成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免费向会员派发了了10万股股票,并保证纳斯达克上市时股价将上涨100倍。
此外,据韩联社报道,受害者的平均年龄(搜集了138位能够掌握信息的人员)为56岁,平均损失为5780万韩元。韩国金融监督院的一位官员说:“大多数诈骗主要发生在中年人身上,与年轻人相比,他们相对不熟悉最新的金融技术,例如加密货币。”
实际上,不只是韩国,中国也是虚拟货币诈骗的重灾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近期类似案件也屡屡见诸报端。
例如,8月4日,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近日成功打掉了一个利用虚假理财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冻结涉案赃款27万余元、查扣宝马汽车2辆以及用于作案的手机、电脑等工具100余台(部)。
同日,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近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了“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成为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