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公开审理,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自贡巴菲特”之称的刘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景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宣判后,二人上诉到自贡中院。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二人已送往监狱服刑。
刘某某善于炒股且名气较大,人称“自贡的股神”“自贡的巴菲特”,其妻景某某系自贡市某单位财务负责人。2009年至2017年11月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夫妻二人通过其亲朋好友对外宣传集资炒股,允诺按照投资额20%至40%不等的年利率支付利息。二人先后与出资人签订《委托买卖股票投资证券理财协议》,并以自己及亲属的名义开设了华西证劵、中投证劵等4个账号,吸收左某某、邹某某、杨某某等集资参与人266笔共计2.06亿元资金进入股市进行炒股,后陆续退还投资人本金841.9万元并支付利息5770余万元。
2017年11月、12月起,夫妻二人在炒股处于亏损、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投资人本金、利息等情况下,仍继续向毛某、黄某某等投资人吸收19笔共751.64万元,但不再投入股市,而用于其他支出殆尽,其中景某某直接参与的资金为278万元。
2018年1月,刘某某、景某某为逃避债务逃至攀枝花市。同月15日,二人走投无路向自贡市公安机关打电话投案。
提 示
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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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