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了,业务员应该怎么办?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指望能够成为漏网之鱼,主动投案、积极退赔才是唯一出路!
7月28日,上海威丰系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主犯韩海湧集资诈骗被处以无期徒刑。
就在一个多月前,6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威丰系的11名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都被处以了缓刑。
究其原因,除了从犯等因素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情况也是法院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8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2、周某等1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并处三万元、两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一切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这11名被告人,都是上海威丰系的业务员。
就在一周前,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威丰系非法集资案的主犯韩海湧集资诈骗被处以无期徒刑。
2019年10月16日,一审现场。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
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
至案发,共造成50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依法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威丰资产、威丰股权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罚金,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11名业务员主动投案、积极退赔
案发后,这11名业务员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并处三万元、两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一切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为何这11名业务员都被判了缓刑?
判决书显示,11名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1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11名被告人均有积极退赔的情节:
案发后,李某2退赔10万元、周某退赔2万元、饶某退赔2万元、王某某退赔1万元、虞某某退赔5000元、黄某1退赔1万元
杨某某退赔1万元、伍某某退赔1万元、季某某退赔1万元、黄某2退赔8000元、胡某某退赔1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2退赔5万元、周某退赔10万元、饶某退赔8万元、王某某退赔7万元、虞某某退赔5万元、黄某1退赔4万元
杨某某退赔3万元、伍某某退赔3万元、季某某退赔3万元、黄某2退赔3.5万元、胡某某退赔2万元。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退赔情况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其余10名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