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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虚拟币挖矿为噱头,以“哥伦布项目”为名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赵某阳、苏某仙伙同杨某斐、唐某州、高某杰等人以“哥伦布项目”为名,成立安徽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及安徽好望角科技有限公司,谎称得到国家支持,虚构“区块链”科技形式,在互联网上设立运行平台,利用CATWallet钱包个人页面二维码向他人进行推广,要求参加者缴纳30或者60个USDT(泰达)币(每个USDT币价值1美元)购买虚拟矿机、虚构通过该矿机每月可以获得“哥伦布项目”自行发行的价值人民币150元的虚拟CAT币收益,持续获得108年,并虚假承诺参加者获得的CAT币可以在金融市场流通交易。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赵某阳、苏某仙为扩展“哥伦布项目”,设立华北、华南、华东、华西、华中5个大区,每个大区下设各省级公司,省级公司下设各地市级公司团队(含本省鹤岗市),各级公司内设负责人、客服、讲师等核心职位。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激活会员、预备链权人、链权人,先后实行推荐奖、链权人奖、预备链权人奖、市级公司领导团队奖等奖励,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下线人头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获得自行发行的虚拟CAT和CAG货币奖励,通过自行搭建的交易平台进行内部虚假交易,将每个CAT币的价格定为41.5美元,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设置的收益方式如下:
1.参加者缴纳30或者60个USDT币购买虚拟矿机后,成为激活会员。
2.激活会员发展推荐每名下线,可获得下线挖矿CAT币的15%收益。
3.激活会员本人和下线推广激活会员达到200人,成为链权人,可获得公司奖励的20000个CAT币。
4.激活会员每发展一名激活会员,公司奖励420个CAG币。
5.激活会员的团队达到110人,成为预备链权人,预备链权人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后,会获得公司奖励的不同数量的CAT币。当发展的下线中有5名预备链权人时,上线可获得公司奖励的1000个CAG币。
6.根据发展会员数量,对全国各地市级分公司领导团队进行奖励,分为1至6个等级,依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数量CAG币奖励。
被告人赵某阳作为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好望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哥伦布项目”中起发起、策划、组织作用。被告人苏某仙作为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哥伦布项目”中起发起、策划、组织及提供技术支持作用。被告人杨某斐作为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哥伦布项目”中起管理、协调作用。被告人唐某州作为好望角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哥伦布项目”中起管理、推广作用。被告人高某杰作为好望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哥伦布项目”中起宣传、培训作用。
经司法鉴定:“哥伦布项目”发展会员层级581级,会员2979784人,其中激活会员622580人,收取会员缴纳的USDT币52859113.68个(价值人民币370723490.18元),全部USDT币存放在赵丙阳、苏道仙个人电子钱包内,综上,本案中的非法所得总额为人民币374207096.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阳、苏某仙、杨某斐、唐某州、高某杰以投资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赵某阳、苏某仙等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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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虚拟币挖矿为噱头,以“哥伦布项目”为名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赵某阳、苏某仙伙同杨某斐、唐某州、高某杰等人以“哥伦布项目”为名,成立安徽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及安徽好望角科技有限公司,谎称得到国家支持,虚构“区块链”科技形式,在互联网上设立运行平台,利用CATWallet钱包个人页面二维码向他人进行推广,要求参加者缴纳30或者60个USDT(泰达)币(每个USDT币价值1美元)购买虚拟矿机、虚构通过该矿机每月可以获得“哥伦布项目”自行发行的价值人民币150元的虚拟CAT币收益,持续获得108年,并虚假承诺参加者获得的CAT币可以在金融市场流通交易。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赵某阳、苏某仙为扩展“哥伦布项目”,设立华北、华南、华东、华西、华中5个大区,每个大区下设各省级公司,省级公司下设各地市级公司团队(含本省鹤岗市),各级公司内设负责人、客服、讲师等核心职位。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激活会员、预备链权人、链权人,先后实行推荐奖、链权人奖、预备链权人奖、市级公司领导团队奖等奖励,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下线人头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获得自行发行的虚拟CAT和CAG货币奖励,通过自行搭建的交易平台进行内部虚假交易,将每个CAT币的价格定为41.5美元,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设置的收益方式如下:
1.参加者缴纳30或者60个USDT币购买虚拟矿机后,成为激活会员。
2.激活会员发展推荐每名下线,可获得下线挖矿CAT币的15%收益。
3.激活会员本人和下线推广激活会员达到200人,成为链权人,可获得公司奖励的20000个CAT币。
4.激活会员每发展一名激活会员,公司奖励420个CAG币。
5.激活会员的团队达到110人,成为预备链权人,预备链权人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后,会获得公司奖励的不同数量的CAT币。当发展的下线中有5名预备链权人时,上线可获得公司奖励的1000个CAG币。
6.根据发展会员数量,对全国各地市级分公司领导团队进行奖励,分为1至6个等级,依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数量CAG币奖励。
被告人赵某阳作为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好望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在“哥伦布项目”中起发起、策划、组织作用。被告人苏某仙作为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哥伦布项目”中起发起、策划、组织及提供技术支持作用。被告人杨某斐作为梅克尔树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哥伦布项目”中起管理、协调作用。被告人唐某州作为好望角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哥伦布项目”中起管理、推广作用。被告人高某杰作为好望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哥伦布项目”中起宣传、培训作用。
经司法鉴定:“哥伦布项目”发展会员层级581级,会员2979784人,其中激活会员622580人,收取会员缴纳的USDT币52859113.68个(价值人民币370723490.18元),全部USDT币存放在赵丙阳、苏道仙个人电子钱包内,综上,本案中的非法所得总额为人民币374207096.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阳、苏某仙、杨某斐、唐某州、高某杰以投资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赵某阳、苏某仙等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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