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之窗05月26日发布:5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新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简称:《执行通知书》)。据《执行通知书》显示,申请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姿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为非法传销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姿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现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29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据天眼查APP显示,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安忠进担任法人,持股90%。
今年4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行政行为一案-行政裁定书》(简称:《行政裁定书》)。但该《行政裁定书》并未公开详细内容。
今年5月14日,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803230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冻结账户外,今年4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又公布一则题为《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冻结上列被申请人在微信、支付宝及金融机构中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冻结金额及账户见附件)。如财产保全有误,申请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列被申请人在微信、支付宝及金融机构中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被申请人姓名、开户行及保全冻结金额见附件。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董洪秀、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以下简称:《实施类执行一案》)。但该《实施类执行一案》并未公开详细内容。
5月17日,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注销原因:决议解散。
据悉,新派商城将会员设置店主、客服、总裁等多个层级,通过不同的门槛费用区分不同级别,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店主直推店主奖励360元;客服直推店主奖励450元;总裁直推店主奖励460元。客服直推客服奖励2000 元;总裁直推客服奖励2500元。此外还有额外的分红奖励。“为了赚回会费或者获利,缴费会员只有继续拉新人加入才可行。拉一个新会员,新派会给予360元的奖励,以此来刺激会员拉人头。”据相关人士透露:“新派商城的前身即是广州姿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最初是销售‘绪美’品牌的化妆品,新派商城600元加入会员所赠送的也正是这款产品。”
至于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会不会被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尚不得知,但以上不难看出,新派(广东)商贸有限公司逃避企业责任,对于代理商不负责的态度令人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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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融媒新发现,特此鸣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