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行融投小编早在2017年就曝光过,可惜就是有人不听啊!结果非法得到钱财被罚没,最终鸡飞蛋打,锒铛入狱!
2017年5月份,西吉男子胡某带领张某(已判刑)在北京“国行融投”投资平台公司参观后,将张某发展为自己的下线人员。
2017年6月份,张某在胡某的指使下,在固原市原州区某酒店三楼开设“国行融投”投资平台固原工作室,并负责该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张某以种植推广“蛋白桑”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1400元至140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张某共发展下线人员47人,达到传销网络的三级以上,涉案金额9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对其下线人员在公安机关退赔现金49.2786万元;以物抵债退赔32.400万元,在法院审理阶段退赔2.7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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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份,闫某(已判刑)经人介绍加入到胡某在银川市成立的“国行融投”虚拟投资平台投资。该平台谎称实体种植“蛋白桑”产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投资人员分等级以1400、3500元、7000元、14000元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星级购买股权积分,投资后分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分红。
闫某加入传销组织后,为谋取非法利益,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在多地多次组织会议宣传传销知识,灌输传销理念。闫某引诱发展刘某、高某、任某、韩某、祝某、马某、王某、杨某、谢某等人为直接下线,其下线又依此模式发展下线。至案发,闫某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75人且层级达到8级,投资额达50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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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一、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责令胡某退赔被害人刘某、高某、任某、韩某、祝某、马某、王某、杨某、谢某等人传销资金502900元;
三、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胡某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
法院认为,胡某组织、领导他人从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胡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胡某自动投案,在开庭审理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建议对胡某在三年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手段、损害结果、供述和赔偿等情节,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彭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