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狮”这个平台,曾经打着“中国梦”旗号,忽悠了不少的人,非常可笑的是,在后期还宣称子虚乌有的“IPV9”母根服务器就在“青岛大狮”。目前还有人弄个“大狮客服-001”头像,谎称“岳总认可”,居然有人信了,不知道参与者要被忽悠到什么时候才能醒来?
最悲催的是,“青岛大狮”被打击以后,有两个平台冒充“青岛大狮”,一个是“青岛大狮GCC”、一个是“大狮京喜商城”,狠狠的忽悠了参与者两把后跑路了,利箭文章都有揭露。不知道相信的人咋样才能清醒过来,给大家看最近披露的判决案件: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岳本华(已判决)等人注册大狮公司,通过山东特亿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购买广东省东莞市商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销联合”、“赚客帝国(摇钱树)”、“星通易赚”、“翠都商城”、“盘古邦”、“九龙壁”、“一壶茶”、“乾多多”、“文惠王”、“开心海豚”、“优品商城”、“鑫益汕百货”、“鱼某宝”、“盛某”共计14款APP软件。岳本华等人通过上述APP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被告人王某文是黑龙江鸡西人,明知公司传销模式,为获取利益注册会员并发展下线。同时,王某文于2018年7月17日在青岛市注册成立青岛京文惠商贸有限公司,将公司注册手续等资料交给大狮公司进行传销使用。岳本华等人使用青岛京文惠商贸有限公司名义注册“文惠王”APP从事传销活动,使用青岛京文惠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支付宝账户用于吸收传销资金。经审计,王某文在大狮公司十款APP内发展下线ID数量1502个,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获得奖金人民币92566.2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青岛京文惠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共计吸收传销资金6800余万元。
王某文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文退缴违法所得92566.21元,并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0元。
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文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被告人王某文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文系从犯,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对王艳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被告人王某文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2566.2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这判决案件,希望参与者目前不要再被骗了,没有人会为你错误的决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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