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传销组织的一种发展手段,一些传销组织利用加盟消费、投资返利、消费全返等手段实施传销活动,诱惑力大、迷惑性强,稍不注意,便会落入传销陷阱。
3月8日鹰鉴获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以虚拟币拆分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案件。一审期间,马某珍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到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2年,陈某请人开发类似境外“SMI”网站功能的游戏积分理财平台,后称“GP7”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或者创业为幌子,以“积分只涨不跌,收益只赚不亏”为诱饵,诱骗社会公众有偿注册成为会员,然后发展下线,该平台按会员账户等级收取会员开户费、手续费、管理费、服务佣金,其实质是以虚拟数字产品“GP”为交易对象,通过虚拟货币“EB”模拟股票交易模式的虚拟平台。
2016年,被告人马某珍、周某经被告人郭某艳介绍加入SMI平台,看到在该平台能获利后,二人回到邓州陆续发展了被告人冀某阵、常某加入该平台。
其后马某珍、冀某阵、常某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积极发展新成员,并组织参与人员到山西临汾、海口等地听郭秀艳讲课。
三人宣称加入SMI平台需推荐人推荐并购买财富指数才能注册成为会员,通过静态(即投资购买SNC虚拟币拆分)和动态(即设立推荐奖、对碰奖、见点奖、管理奖等机制发展会员返利)两种形式实现获利,
并宣称马某珍为总负责人、周某为会计、冀某阵为河南省负责人、常某为发展团执行者。
截止2019年3月案发,郭某艳通过马某珍在SMI平台发展会员达104人,累计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794.8348万元,不含现金;冀某阵发展下线会员达79人,累计向上线缴纳传销资金217.3398万元不含现金;常某发展下线会员达35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107.22万元。
周某利用其银行账户帮助郭某艳、马某珍收取下线成员资金,并帮助郭某艳、马某珍将平台财富指数分配给购买的下线成员。案发后,周某、马某珍、常某分别于2019年5月至7月期间,到邓州市公安局投案。
原审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以SMI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财富指数注册成为会员,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和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5名被告人6年6个月到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到8000元不等。
宣判后,郭某艳、马某珍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郭某艳、马某珍的上诉,维持原判。[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