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3月11日发布:3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披露两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利用“百利源”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依法提起公诉。(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daxinGgan.Com)
经依法审查查明:中世国纪(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运营“百利源”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实行“交入门费”、“拉人头、层级”和“团队计酬”等非法传销制度。
会员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进入平台,必须购买商城平台内的任意产品成为普通合伙人,才能正式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享受奖励。平台中消费会员身份具有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合伙人、区代理、省代理、运营中心4级。
普通合伙人等级可以获取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奖励提成,不能获得间接下线的奖励提成。
区代理等级需要缴纳3万元的入会费用成为区代理,可以获得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奖励提成,获得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2.5%奖励提成,如团队内有同级区代理,只能从中获取该代理的团队提成收益的15%奖励提成。
省代理等级需要发展5个区代理等级,同时每个区代理等级的业绩额度达到50万元成为省代理,可以获取发展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奖励提成,获取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2%奖励提成。
运营中心等级需要缴纳36万元成为运营中心,可以获取发展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奖励提成,获取团队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1%奖励提成;同时获得公司给予的直接发展推荐50个区代理等级名额,可直接收取区代理等级3万元的入会费用。
平台中的会员还能通过以下奖励制度获取返利提成:
一是消费返利模式:会员在平台内的消费板块进行购物,在消费板块的零售区中购得任意价格的商品后可以获得该商品价格40%的收益,该收益转化为批发区中的批发券形式,需要会员再次消费购买,随后该批发券扩大成4倍的收益在10天返还给会员,会员可在平台内进行申请提现。
二是理财模式:会员在平台内可购买“金源宝”的理财产品,起投金额1400元/个金源宝,每天浮动收益2.5%-4.1%,资金随进随出,或者可以缴纳2万元成为公司股东(无实质经营管理权),每周可获得固定分红收益1250元。
被告人谭某某于2018年6月注册加入“百利源”电商网站平台,并依据规则逐渐晋升为省级代理。2020年1月2日,东莞市公安局民警将谭某某抓获归案。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百利源”电商网站平台所作的鉴定,谭某某是省级代理,位于整个系统的第10层,下线层级7层,直接下线24人,全部下线194人。 (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daxinGgan.Com)
2019年7月,被告人高某某经韦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在“百利源”平台注册了五个会员。之后,高某某为了推广会员从而拿到该平台给予的积分、提成和佣金,以及充值消费后的高额返利,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缴纳服务费30000元成为“百利源”平台的县区代理,后大量发展下线人员。
经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高某某在“百利源”平台的后台数据进行鉴定,从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9月13日期间,高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在“百利源”共注册了五个会员ID(会员ID号分别为7794、7910、10389、10885和20696),其中会员ID为7794的账号为代理账号,会员类型为县区代理,该会员推荐人为韦某某,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10层,下线总人数有567个,直接下线人数有34个,下线层级有11层,至发案时高某某在“百利源”平台中提现总金额为818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高某某无视国法,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daxinGg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