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云数贸卡”,得知卖卡可以赚差价,即利用微信平台,在微信群内大肆转发宣传数字货币即将投入使用,其所售的“云数贸卡”含有成千上万、甚至过亿的数字货币或股权或积分等,宣称“开网后,该卡内的数字资产能增值,以小搏大,五行数字货币一统天下,数字货币能用到现实生活中”,并要求买卡者保密。
被告人李某在他人(尚未归案)处购卡,并以每张加价30元-45元,再以65元-160元/张售出。其中骗取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3778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7300元,骗取被害人夏某人民币14440元,骗取被害人邵某人民币9340元,骗取被害人岳某人民币22770元,骗取被害人卞某人民币2740元。
2020年8月3日,被告人李某·于吉林省梅河口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后,被告人李某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60368元。饶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波在贩卖“ 云数贸 卡”的过程中,其宣传内容、方式等受他人传授,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波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返还给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3778元、王某2人民币7300元、夏某人民币14440元、邵某人民币9340元、岳某22770元、卞某人民币2740元。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案例二:
2020年4月起,被告人张某凤通过李某2(另案处理)介绍了解“云数贸卡”,得知卖卡可以返佣金,即利用微信平台,在微信群内大肆转发宣传数字货币即将投入使用,其所售的“云数贸卡”含有成千上万、甚至过亿的数字货币或股权或积分等,宣称开网后,该卡内的数字资产可在数字货币机上提款,可以兑现。
以此,被告人张某凤在李某2处购卡,每张卡获利1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逯某人民币11275元,骗取被害人孙某人民币1136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520元,骗取被害人李某1人民币19815元,骗取被害人贾某人民币11355元,骗取被害人韩某人民币340元。2020年8月3日,被告人张某凤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后,被告人张某凤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55670元。饶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依法返还被害人逯某飞人民币11275元、孙某人民币11365元、王某人民币1520元、李某1人民币19815元、贾某人民币11355元、韩某人民币340元。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二部,予以没收。利箭提醒:只要是打着“云数贸”旗号的各种互联网投资,都是骗钱的,与已经获刑的张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