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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破获“中国人际网”传销案 汉中一男子最高将获刑4年

“交纳3900元成会员,等待开网后即可享受200年每年15至60万元的巨额收益,以及享受交通、旅游等各项优惠。”实际上,这是传销犯罪团伙编造的谎言。1月21日,鹰鉴获悉陕西省汉中市男子陈某某组织、领导上述传销活动被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微信群了解并加入“中国人际网”传销组织,被发展为张某某(另案处理)的下线,并根据张某某的要求将再发展的下线提交的投资款项和身份信息交至王某、郑某某(均另案处理)处。

“中国人际网”(也称“国网”),对外宣称是国家项目,组建五亿人的网络,用以抵御外国经济侵略,会员必须由推荐人介绍加入,并鼓动群众交纳3900元会员费(后期要求每人另行缴纳2元打印费)成为国网会员,并取得GK卡号。

“中国人际网”传销团伙鼓吹,等待国网开网后即可享受200年每年15至60万元的巨额收益,以及享受会员GK卡带来的交通、旅游等各项优惠。

同时,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阶”的传销模式,会员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逐级晋升成为为会员、推荐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级,级别越高获得的奖励来源越多,奖励分为直接奖励、差额奖励等,直接发展一名会员可以获得368元奖励。

陈某某加入“中国某某网”后,积极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发展的瞿某某、梁某、吴某某、黎某某、梁某某、姜某某、翟某某、黄某某、余某某、侯某某、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56名下线均各自发展了其他下线,其中瞿某某发展了初某某、方某某、史某某等为直接下线,初某某发展了及密码等为直接下线。

至2018年10月,陈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收到167名不同姓名的投资人、下线推荐人转入的有3900、3902倍数特征的款项共计1774845元;转至王某、郑某某的有3900倍数特征的投资款共计4407900元。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2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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