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局破获的“朵拉试衣间”特大传销案作出了行政处罚。鹰鉴获悉,“朵拉试衣间”的主体运营公司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弘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先后被多地执法部门共计罚没5千余万元。
2020年3月2日,蒙阴县公安局将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朵宝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线索移交到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蒙阴县市监局),联合开展调查。
经调查认定:“朵拉试衣间”APP的开发主体为浙江朵宝公司,为一个先试后买的购物平台,主要经营服饰类商品。“朵拉试衣间”APP的实际经营主体为杭州弘运公司。
经查明,2018年11月12日,杭州弘运公司与浙江朵宝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从2019年1月7日开始,经营“朵拉试衣间”APP推广业务,杭州弘运公司经营过程中采用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和销售服饰类商品,规定了四个会员级别,分别为普通用户、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
客户下载“朵拉试衣间”APP应用程序后必须先输入已注册人员邀请码才能完成会员注册,系统后台根据邀请码确定推荐关系。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必须通过朵拉试衣间消费399元、预存5000元货款加500元保证金、100000元货款加10000元保证金才能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成为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获得推荐奖励,均可根据推荐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奖励、级差奖励及享受购 物折扣。
“朵拉试衣间”规定,客户购买399元礼包成为VIP会员,获得8折购物折扣,VIP会员直推一名VIP会员,获得奖金100元。
客户预存5000货款+500保证金或通过直推10个VIP会 员,交500保证金,成为店长将获得5.9折购物折扣,店长直推荐一个VIP会员获得奖金200元,间推一个VIP会员获得奖金100元,直到订单线上最近的VIP晋级店长截止;店长直推一个店长获得奖金600元,间推一位店长获得奖金100元。
客户成为店长并直推10个店长,预存10万元+1万元保证金,成为超级店长将获得4.9折购物折扣,超级店长直推一个VIP会员获得奖金250元,间推一位VIP会员获得奖金150元,店长新增会员奖励50元,超级店长直推一位店长获得奖金800元,间推一位店长获得奖金200元,三推以上新增一位店长获得奖励100元。
同时,“朵拉试衣间”还设置了消费奖、业绩级差奖、培养奖等奖励制度。
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弘运公司2018年11月 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作出了作出罚没款2274544.81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发现,杭州弘运公司被行政处罚后来,并没有改正上述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仍按照上述奖金制度通过推荐他人加入的 方式继续实施“朵拉试衣间”APP的经营推广行为。
2019年10月8日,杭州弘运公司停止了用以上奖金制度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杭州弘运公司以上述方式发展VIP会员、 店长会员、超级店长会员20余万人,会员之间形成36个层级,收取会员款117564042.35元、支出采购款货款、税费 后,结余46006350.51元。
2020年12月9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弘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州弘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杭州弘运公司在运营“朵拉试衣间”手机APP销售服饰类商品的过程中,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违反了《禁 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杭州弘运公司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后,继续实施以上行为,构 成新的违法事实。
12月15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律的规定,没收杭州弘运公司违法所得46006350.51元;并罚款200万元。 以上两项共计48006350.51元,上缴国库。
另外,鹰鉴还获悉,2020年10月14日,杭州弘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富阳区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据富阳区市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从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7月12日,杭州弘运公司共发展VIP会员224234人,收取金额91400127元,违法所得384372.84元。 [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