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悦花越有”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被告人樊某依托“悦花越有”平台,以“消费全返”等经营模式,发展8万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图
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
“悦花越有”也叫“悦支付”。“悦支付”可以免费注册使用,也就是一星商铺,但是没有推广商家的权力。二星以上商铺才能推广商家,成为二星商铺需要向平台缴纳1000元订单(后来是1190元)。
二星商铺推广商家就有分享奖励,可以提成下一级商家交纳订单及消费的奖励;三星商铺需要向平台缴纳10000元(后来是11900元);四星商铺缴纳50000元(后来是59500元),五星商铺缴纳100000元(后来是119000元)。
三星以上商铺除了享受直推商家缴纳定金的提成奖励,还可以享受下边第二级商家缴纳定金奖励。平台还可以引流,就是可以往平台上传发票,缴纳发票数额的16%给平台,平台返还收取16%费用的7.25倍冻积分,冻积分也是每天1‰释放成活积分。
2016年10月15日,被告人樊某注册成为“悦花越有”会员,通过“悦花越有”手机APP系统平台,以可以获得各种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调取的“悦花越有”后台数据,樊某属于“悦花越有”平台运营中心,会员级别为五星会员,发展下线会员89888人,其中一星会员有78234人,二星会员有8604人,三星会员有2975人,四星会员有40人,五星会员有35人。
同时樊某是该传销组织郯城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在传销活动中有宣传、培训等行为,系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郯城县人民法院认为,樊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积极交纳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并到山东省郯城县司法局接受矫正。
在此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此文来源庞氏骗局预警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都来了,点两个小标再走呗~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金融骗局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