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巨氧超宝”特大传销、非吸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凌某根、谭某辉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冻结的的涉案资金以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款,退赔给各投资参与人。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涉及高达几十万人,报案人却不到6千人。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8月,吴启贵与凌某根、谭某辉及李某刚共同成立广东巨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巨氧公司),吴启贵任法定代表人,从湖南巨氧金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巨氧公司”),接手“氧源积分”的运营,并以高额返利和传销模式引诱“元宝网”上持有“氧源积分”的会员到该公司的“超宝网”注册会员。
会员将“氧源积分”兑换成价值积分转入“超宝网”享受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和团队收益。会员若想将收益提现,要按“元宝网”上“氧源积分”上一个交易日的最高交易价将价值积分兑换成“氧源积分”,然后再将“氧源积分”转到“元宝网”进行交易。
为了蒙蔽广大投资者,吴启贵接手“氧源积分”后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将其与谭某辉、凌某根、李某刚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先后注册成立的巨氧超宝(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一批空壳公司整合成巨氧超宝(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
巨氧超宝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是“大健康产业+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消费增值+实体服务产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复合型商业模式。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到“元宝网”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交易“氧源积分”人数大幅增加,“氧源积分”的行情最高涨到了52元,由于“氧源积分”的交易人数和交易量过大,造成“元宝网”出现卡顿的现象,2017年1月,“元宝网”给吴启贵提供了交易平台专门进行“氧源积分”交易,“氧源积分”在“元宝网”和“中亚平台”都可以交易。
2017年2月14日,“氧源积分”从“元宝网”下架,中亚平台也停止交易。在这一阶段,王某是“超宝网”的技术负责人,修改完善“超宝网”积分返利模式,增加消费券排单。谢某权按吴启贵要求注册各种域名,给“超宝网”续交服务器费用,管理吴启贵设在深圳的技术团队及操盘手团队,并协助王某开展技术工作。
由于在“元宝网”和中亚平台上交易“氧源积分”受到元宝金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限制,吴启贵欲自行搭建炒卖积分的平台,遂聘请陈某技术团队开发“新中亚平台”。
同时,陈某安排王某佳开发“新中亚平台”,其后从“布比公司”购买电子钱包技术,由崔某强部署至“新中亚平台”,由王某安排人部署在“超宝网”上。
同时,吴启贵于2016年12月28日以龙某志、邹某英的名义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中亚智能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由于交易平台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结算服务,于是在王某某、刘某铖、陈某州的介绍下,吴启贵认识了长沙星联商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贾某,由于长沙星联公司的支付牌照只限于在湖南地区,于是吴启贵等人商议在长沙新注册湖南有德瑞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称“有德瑞泽公司”),长沙星联商务公司在新成立的公司参股。
2017年4月,陈某技术团队开发的“新中亚平台”搭建运营,并按吴启贵要求发行2亿的“天宝积分”上线运营交易,“元宝网”及“中亚平台”上持有“氧源积分”的会员到“新中亚平台”重新注册账户并将“氧源积分”转入“新中亚平台”的账户内,然后将客户的“氧元积分”按1:1兑换成“天宝积分”。
由于“天宝积分”是以虚拟货币比特币进行计价和结算,崔某强按陈某要求在“新中亚平台”内设置了“热钱包”和“冷钱包”用于存放平台内的比特币等,“热钱包”内存放的比特币用于平台的日常结算,其他的比特币存入“冷钱包”。
由陈某、王某、吴启贵每天根据当天的交易情况确定第二天“热钱包”内比特币的数据,其余比特币由王某操作存入“冷钱包”,且“冷钱包”由王某控制。
为了控制平台内虚拟货币的行情,吴启贵等人在平台内设置了用于控盘的账户,并安排操盘手黎某珍、吴某玲按其要求控盘,负责在中亚平台对天宝积分的交易量及交易价格进行操纵,造成天宝积分在中亚平台的交易活跃的假象,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户买入大量的“天宝积分”。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资成为会员,有德瑞泽公司利用各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对外宣称该公司拥有“大健康产业”、“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投资增值”两大利润增长点,股东长沙星联公司拥有支付牌照,赞助武林风中日拳击赛,利用赛事向观众进行虚假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宣传,“新中亚平台”和“超宝网”的会员数激增,达几十万人。
由于从“超宝网”将价值积分兑换成“天宝积分”是以上一个交易日“天宝积分”的最高交易价结算,而“天宝积分”的交易行情是一路下跌,所以会员只要兑换“天宝积分”就会造成亏损,在此情况下,许多投资者期待行情上涨而选择在“超宝网”上持有价值积分。
之后,当会员进行兑换操作时,吴启贵及其团队在“新中亚平台”系统内设置每个价位的最高抛单量,每天交易系统挂有天量抛单,普通会员无法卖出所持有的“天宝积分”,交易行情一路下跌到每积分仅值4分钱。
2017年8月初,两个平台以系统维护为由关闭了网站,吴启贵及其团队无法联系。
经鉴定,“新中亚平台”运营期间,总计约35.5亿余元投资资金流入该平台。截止2019年11月15日,共计5653人报案,共计损失3.4亿余元。
原审判决认为,凌某根、谭某辉、王某、谢某权通过微信、讲座等形式对外宣传虚拟数字币价值和前景,制定以超宝网“三级分销”模式购置积分获得会员资格的规则,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形成30余个相对独立的传销系统,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黎某珍、吴某玲、陈某、文某违反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经营管理法规,为非法牟利,通过中亚平台和新中亚平台,积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王某佳、崔某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原审法院依法判处上述10名被告人7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到15万元不等。
对被依法冻结的的涉案资金以及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款,退赔给各投资参与人,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多余部分抵作罚金。
宣判后,凌某根、谭某辉、王某、谢某权、陈某、王某佳、崔某强不服,提出上诉。
11月25日,二审法院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王某、谢某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4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余上诉人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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