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2·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进行登记报案的通告
目前,我局已对12·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查。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是在济南市莱芜区汇众天使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参与汇众天使、净零资本App投资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登记时填报《投资参与人登记表》,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登记、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请投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4月10日
1. 《投资参与人登记表》 2. 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 投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5. 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