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问利箭:“中国商务商会”是国家平台吗?合法吗?对于这个问题,给大家看一个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刑事判决书,这是最好的回答。
2013年7月,被告人张某英经许某哲(已判决)介绍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加入“中国商务商会”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谎称其“1040工程”系国家给予政策,政府提供平台,投入资金进行再分配,入股者最高可获取1040万提成的项目。
传销宣传图片
该传销组织层级清晰,要求加入者缴纳3300-69800元不等的资金入会,入会者需发展三名下线,其下线再行发展下线,下线发展愈多,则提成愈多。
其层级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其中“老总”级别又分为A1、A2、A3、A4四个层次。该传销组织根据加入者购买的投资份额以及发展的直接或者间接下线确定加入者的层级及提成金额。
2013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张某英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在岳阳城区先后发展了刘某、许某、翁某等30余人为其直接或者间接下线,并达到3个层级以上。至案发前,上述传销组织人员将缴纳的入会资金转入张某英的个人银行账户20余万元。张某英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16年4月29日,被告人张某英在家中被四川省渠县公安局抓获。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英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组织、领导以购买“ 中国商务商会 ”投资份额为名,要求以购买投资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被告人张某英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张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对被告人张某英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再次提醒:没有交钱投资的所谓“国家平台”,凡是让交钱投资,承诺以后给予高额回报,搞得神神秘秘的活动,不是传销就是诈骗,请不要上当被骗!一般这种传销中交钱以交现金的居多,一旦被骗,报案拿不出证据来,最后都是苦果自尝!还不相信这是传销组织的人,建议去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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