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湖南省郴州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不起诉决定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上看到,2020年4月1日永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MBI”网络传销案,陈某某(绰号“桃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6月28日,永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将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移送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鹰鉴了解到,“MBI”平台由马来西亚籍人员张某某发于2012年发起的以“抚平计划,财富自由”为主题的社交理财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易物点”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既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
该平台运营模式以虚拟货币“易物点”为载体,“易物点”只涨不跌,当上涨至一定程度系统自动进行拆分,拆分后得到的“易物点”可在平台进行挂单销售,平台收取10%手续费,5%转换为“LR币”供玩家用于消费,30%转换为“易物点”返回至会员账户之中,剩余的55%可用于提现。
该组织虽然宣称静态+动态,但是从其制度设计上看,动态拉人头发展人员才是其吸收新资金进入的唯一渠道。该平台通过广告奖金、娱乐奖金、游戏奖金的方式,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该平台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该平台的计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2015年9月,王某某(另案处理)经被陈某某介绍加入“MBI”平台,后在永兴县新华天宾馆设立工作室宣传“MBI”投资平台,引诱他人加入该平台。
目前,己掌握王某某的上线为陈某某,陈某某的上线为陈某(另案处理),陈某的上线为朱某某(另案处理),朱某某、陈某、王某某、陈某某四人组织、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组织,并组织参与人员前往深圳、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学习培训。
经统计,该组织在永兴县境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成员达90余人,已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层级达五层以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7月2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8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9月27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永兴县公安局认定陈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