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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套路揭秘!

藏仙集团:普通食品暗示预防疾病,公司已因广告违法行为遭到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30年里,冬虫夏草的价格涨了上千倍,有着“软黄金”之称的冬虫夏草现如今已陷入“越挖越少、越少越贵、越贵越挖”的恶性循环。正所谓物以稀为贵,越来越多的虫草品牌在最近几年里也开始此起彼伏地涌入保健食品市场,藏仙集团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自称是“中国虫草领域领先品牌”的藏仙集团和铭豪集团有着怎样的渊源?藏仙集团董事长张友威名下的多家企业分别遭到了怎样的行政处罚?藏仙集团与直销企业三八妇乐又达成了怎样的合作?三八妇乐总裁李南所说的“三八妇乐今天到这里来就是为大家保驾护航”的言外之意又是什么?藏仙集团转换空间和蜕变空间现行的奖金制度又该分别如何解读?藏仙集团的原始股怎样才能拿到?藏仙虫草饮这款产品是否有资质被“每天一支,远离肝损伤”这样的广告语所包装?藏仙虫草片的宣传图片是否还提到了“抗新冠”的作用?

平台背景,曾遭处罚

据官方资料介绍,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虫草种植为核心产业,涉及中药材、互联网、智慧农业、新旅游和医疗康养的新型高科技产业集团。经查,该公司原名为台州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友威,股东有张友威(大股东)、台州藏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为张巧君,注册资本1亿元,据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当时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仅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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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威是该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实控人,据有关资料显示,此人于1982年出生,1998年开始做三废“银”收购生意,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在2004年创办了大世界美食城,成立铭豪集团。的确,在多年前,“铭豪集团董事长”才是从事餐饮业、服务业多年的张友威身上最鲜明的标签。铭豪集团现已发展出大世界美食城三家门店、贪吃渔家海鲜餐厅、何野家海鲜小火锅、铭豪连锁酒店三家、铭豪国际旅行社、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但据企查查显示,目前由张友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多家企业在过往这些年间都曾遭到过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警告,包括仙居县仙梅大酒店、仙居县张友威餐饮店、仙居县铭豪快捷酒店、杭州智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贪吃渔家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都有过行政处罚的记录。据统计,处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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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在不久前的2022年1月12日,浙江藏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曾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而遭到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仙市监白塔处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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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9月委托某复印店设计、印制了500份“藏仙6A滋品千城万店招商手册”,费用425元,后将其放置于公司的展厅内对其公司及产品进行宣传。在招商手册内的“藏仙系列产品”一栏内的“藏仙6A虫草片”板块中标有内容“含吃生服 一片胜过嚼七根”,在该文字内容上方画有一片藏仙6A虫草片、“≥”和七根冬虫夏草的图案。上述文字及图案意在宣传1片“藏仙6A虫草片”含服的效果比直接嚼7根冬虫夏草更好,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在“藏仙虫草饮”板块“藏仙虫草饮”图案右侧“解酒原理”内有一段文字:虫草中含有SOD抗氧化酶能快速分解肝脏内酒精,避免因酒精对肝脏造成损伤,提升酒量30%-100%。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证实虫草内含有SOD抗氧化酶,但无法提供“提升酒量30%-100%”的相关依据。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00元。
普通食品,预防疾病?

截至目前,藏仙集团已研发出了一系列产品:藏仙虫草含片、藏仙鲜活冬虫夏草、藏仙虫草酒、藏仙虫草饮、藏仙虫草茶、藏仙虫草鸡和虫草蛋等。据官方商城显示,该系列产品的许可证号都是SC11333102401252,可见,有关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但官方商城在介绍这些普通食品时,却指出这些产品所含成分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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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可能会有消费者被这样的宣传图片误导,进而误以为有关产品本身也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通过成分暗示这些产品具有抗癌作用的广告语在官方商城当中也是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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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代理商晒出的宣传资料当中,类似的表述早已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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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另外,在介绍藏仙虫草饮这款产品时,官方宣传材料还涉嫌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类似“每天一支,远离肝损伤”的广告语还涉嫌暗示产品本身具有预防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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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涉及到医疗作用的广告内容,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也早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另外,在官方商城中,这款产品还被标示出了适用人群,比如适用于患有脂肪肝、酒精肝、化学性肝损伤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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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早就指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

顺带一提,在上文中,我们提到了藏仙公司遭到处罚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藏仙虫草饮图案右侧解酒原理内有一段文字:虫草中含有SOD抗氧化酶能快速分解肝脏内酒精,避免因酒精对肝脏造成损伤,提升酒量30%-100%。当事人无法提供提升酒量30%-100%的相关依据”。而在如今的官方商城关于藏仙虫草饮解酒原理的描述中,还留有相应的表述呈现,只不过是没有数据支撑了,藏仙公司收到罚单后进行整改的结果就是把“提升酒量30%-100%”的广告语变成了“大幅度提升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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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藏仙公司遭到处罚的另一大原因“意在宣传1片藏仙6A虫草片含服的效果比直接嚼7根冬虫夏草更好”,调查发现,在该公司被处罚之后,这样的宣传图片竟然仍旧被推广人员在朋友圈中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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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藏仙虫草片,在推广人员提供的资料中,我们不仅看到了产品本身被宣传出了调节免疫力的保健功效,它的作用甚至还和“抗新冠”联系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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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藏仙的推广人员在抗击疫情期间,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广告暗示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服务可以“抗新冠”,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无疑是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性质的,既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行为,《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眼下,在代理商发布的视频资料当中,我们还看到了“藏仙6A虫草”自称是“中国虫草领域领先品牌”的说法,那么这个称谓是否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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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中出现的“领先”该如何理解,《每日商报》曾指出:《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法律人士看来,企业使用“领先”作为宣传,其实也是为了规避《广告法》。不过,《广告法》中另有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也就是说,就算企业没有使用极限用词,宣传语也需要有真实数据支撑,不然也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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