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中“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不少,利箭在出击从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判决书中获悉:
2019年9月16日,公安部将被告人章某蓉列为“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嫌疑人指令襄阳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章某蓉通过微信好友介绍加入了虚假的“民族资产解冻”活动,先后参与了“国务院精准扶贫”、“皇家收官”、“联合国人民军”、“特质卡”、“循环卡”等以诈骗为目的虚假项目。
(网络配图)
章某蓉按照上线人员的指使,利用信息网络积极招揽他人参与,分别建立了“皇家二小队专属群”、“12军八团架构群”、“循环卡56区6群”、“特制卡35厅5局报单群”、“35厅5局,局级架构群”、“特质卡35厅5局架构群”、“1大队7中队政宣部”、“预备7中队2小队标杆群”、“7中队2小队报单群”、“联合国人民军3军1师2旅3团总群”共计10个微信群,招揽参与人员600余人。
章某蓉担任群主,督促群成员上传个人信息,转发上线人员虚假信息,并按照上线人员的指使,在“皇家二小队专属群”和“12军八团架构群”二个微信群中转发收款二维码,督促群成员分别以每人50元或者22元的标准扫码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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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蓉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17日被抓获,次日被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蓉在加入“民族资产解冻”的骗局后,利用信息网络,积极建立微信群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某蓉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章某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章某蓉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被告人系初犯,其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蓉在加入“民族资产解冻”的骗局后,利用信息网络,积极建立微信群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章某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章某蓉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2、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供犯罪所用的一两部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利箭在出击提醒:不要相信交少量的钱获得大回报的好事,真有这好事,可不可以不交钱,在回报之中扣除?真有这好事?谁还会辛勤劳动?请远离,远离!这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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