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聚呗优购”的公众号我们可以看出,湖南聚呗优购科技有限公司为其运营主体,在公众号首页公司简介中该公司创建于2021年,是一家央企控股子公司,由“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控股99%;致力于打造聚合式数字生态电商第一品牌,颠覆传统产业的经营模式和商业顶层设计,构建极具综合力的生态平台。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湖南聚呗优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1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三段29号中信凯旋蓝岸花园29栋210,注册资本2200万元,实缴不详,秦红标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持股99%为大股东,李洁持股1%。
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8日,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长咀村黎明机电产业园二期1栋2单元7层7室H106,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0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之友,也正是聚呗优购的董事长。
实际上,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两位,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为其大股东,另外中乾德成(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49%为第二股东。
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则是由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控股。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共中央党校、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中信集团三方投资,成立于2006年12月。而这也就正是宣传中“由央企控股子公司”的来由吧。
据实际调查,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企业就有15家,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只是其中一家;而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更是投资了26家公司,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也只是其中一家非完全控股的企业。
就这样隔着千山万水,愣是占上了关系。而在天眼查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3月,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还曾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21年7月和2021年12月,汇金(武汉)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和程之友,分别两次被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起诉。
更值得注意的是,湖南聚呗优购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开展的所谓的“消费返利模式”,打着“一次投资,六重收益:投资10万,年总收益500万以上;投资30万,年总收益1500万以上”;“消费一万块钱,创造千万身价,平台发展八年,你就成富人祖先了”的口号。
聚呗优购公司自称是借鉴了“黄金盘加速推广方案”:消费59元的氨基酸产品就能注册“聚呗优购”APP,成为普通用户,获得推荐他人的资格;直接分享和间接分享分别可以加速20%(即我分享给A,A一天静态赚100块,给我加速20%,我从我自己账户里多拿出200块给自己),“你想让你自己在平台上花出去的钱快点回来,那你就多去分享消费者,消费者分享得越多,你团队裂变的速度越快,你花出去的钱就回来的越快”。
目前看来,团队管理从低往高,有6个级别:组长、主管、经理、总监、董事、股东。
据知情人透露,还有一个区域代理政策,从下往上依次为:区县服务中心(共建费10万元,奖励30万积分+每天大约600块钱通证GTK币+区域里所有人的业绩给你加速25%+高级商家分润);市级运营中心(共建费30万元,奖励60万积分+区域里所有人的业绩给你加速12%+高级商家分润);省级分公司(待开放,必须要有大团队)。这三个级别,可直接参与投资。
同时,还涉及了炒币的活动,推出了“通证汇金券(GTK虚拟代币),通过消费产品,才能获得积分,积分按照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释放成通证,通证是恒量发行的,总发行量28亿张,通过燃烧(销毁),最后通缩至1.3亿张流通。
获得这些虚拟的GTK币后就可以到另一个叫“聚宝通”APP的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和订制挖矿了。这款名叫“聚宝通”的APP全称为“聚宝通数字资产服务平台”,于2021年10月正式上线,由汇金公司(实际就是聚呗公司一伙人)开发并操纵。通过这样把消费者、投资者和经营者三者合一,让消费者参与企业的分红当中来,既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并且又是股东,最后实现消费增值,达到共同富裕。
在推广者的朋友圈中,这不仅是一个每日收益不菲的项目。
更是在生活中可以全免费装修,甚至和比特币一样可以在美国买房……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隐蔽发行,没有经过批准虚拟币而已。在我国唯一合法的虚拟货币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其余任何虚拟币虽然在国内存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显然,GTK虚拟代币的存在已经是在违法的范畴中。
从聚呗优购的规划来看,现阶段正在进行的是复制圈地机会,正在全国推广中,从知情人透露的信息,现已发展会员2万多人,商家数百个,区县服务中心近100家,市级运营中心30多个,省级分公司11个,半年多时间至少已融资近2000万元。
近些年来,在虚拟币上吃过亏的投资者,已经不是少数了,更何况聚呗还有团队计酬,多层次拉人头返利涉嫌传销的模式,已经是触犯法律了。
2021年9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更是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反传防骗联盟提醒投资者:远离湖南聚呗优购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聚呗优购”,不仅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崩盘更是迟早的事情,不要有侥幸的心里想着赚到一桶金后就抽身,这样只会沦落成操纵者盘里的韭菜!
至于聚呗优购最终将会以何种状态收场,反传防骗联盟将持续关注并报道!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联盟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