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中绿”传销案的起诉书。该起诉书中显示,“中绿”传销团伙以每套2900元的价格销售“增益胶囊”虚拟保健品,其中经理抽取70%的返利,剩余的30%按比例返给经理以下的各级会员。
‘中绿”传销洗脑大会现场图
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2015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中绿”传销组织陈某某团队在牡丹江市西安区多个居民楼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理为被告人陈某某,总扶持科长为被告人徐某某、扶持科长被告人冯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罗某某。
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上述六被告人先后经网友、朋友介绍来到牡丹江,并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虚拟的保健品,并签订了业务员申请表后,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
“中绿”传销组织以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销售虚拟产品“增益胶囊”进行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提成获利,并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晋升点数作为晋升级别的依据的传销组织。
2018年5月份之前每套产品价格2900元,5月份之后每套产品价格3900元。团队中,经理获得销售产品的70%返利,销售人员及销售人员的上级按比例共获得销售产品的30%返利。
“中绿”传销组织陈某某团队采用“五级三晋制”,五级分别是经理、扶持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新人进入传销组织需要填写业务员申请书并购买1套以上产品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完成3套产品销售晋升为组长,组长完成15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主任,主任完成65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扶持科长,扶持科长完成393套产品的销售晋升为经理,扶持科长晋升点数达到经理级别时,原经理出局。
2017年11月,陈某某升任为经理,原经理贾某离开牡丹江;2018年1月徐某某晋升为总扶持科长;2018年3月刘某某晋升为扶持科长;2019年4月冯某某晋升为扶持科长;2019年5月末,李某某被徐某某任命为总扶持科长,待徐某某实际接任经理后,由李某某正式接任该职位;2019年4月罗某某晋升为扶持科长。
此外,经理委任业绩较高,关系较好的一名扶持科长作为总扶持科长,与其他扶持科长保持联络,进行上传下达等工作。
2019年7月6日,上述六名被告人在各自的住处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抓获到案。截止案发时,上述六名被告人分别非法获利24万余元到140元不等。
东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某、刘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六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故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其余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并处罚金。[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